21歲未婚男自稱收養5歲女童惹議 警查明為吸引粉絲造假已行拘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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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名21歲未婚男子自稱收養了5歲孤兒女童,但有網民質疑他未符合國家規定的領養條件,且所謂的「孤兒」實際上只有3歲,父母均健在。經查,警方發現涉案男子為了博取關注、吸引粉絲而編造虛假信息;該男子已被行拘。

昵稱為「江野.」的男子在網上發布一張女童照片,並配文稱「你不再是無父無母的小豆花」,但有網民質疑造假「九成編的,政府工作人員才不會給自己找麻煩,這麽可愛的小姑娘,絕對一大堆想領養的,怎麽可能給一個不符合條件的異性撫養」、「這男的還造謠人家小女孩父母去世了,專門發這種露腳照,妥妥一個ltp」、「21歲,養自己都困難還養孩子,還未婚,和領養條件查(差)的十萬八千里,哪裏領養的,我要去投訴?」。

2月6日,「江野.」又發布一條內容解釋稱,5歲女童「小豆花」是一名棄嬰,被遺棄到孤兒院垃圾桶後被工作人員發現,他每周末和朋友會去孤兒院做義工,後來花費377天努力才成功收養「小豆花」。他還表示,在「小豆花」18歲前,政府工作人員每天都會家訪,「請大家監督我」、「您覺得我違法可以起訴甚至報警」。

2月7日晚,一名疑似為女童家長的網民表示,頭一次遇上被網絡造謠事件,女兒實際才3歲多,父母均健在,之前發布的動態照片被盜用,已經連夜向警方報案,後續會去法院起訴對方。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9條規定,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40周歲以上。

2月9日,雲南省公安廳網絡安全保衛總隊在微博回應稱,2月7日接獲網民舉報,稱一網民盜用他人圖片並拍片稱從福利院收養一名女童。接報後,雲南網警開展調查核實工作,並於2月8日凌晨在大理查獲嫌疑人羅某某。

經查,羅某某為博取關注、吸粉引流,在網上下載一女孩照片後,編造了「自己收養一名5歲女孩」的虛假信息,並在影片平台發布。羅某某行為涉嫌擾亂公共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公安機關依法對羅某某作出行政拘留的處罰。

男子羅某某被行政拘留。(微博@雲南網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