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男上海90萬買樓登記內地女友名下 分手後索回遭拒 法院咁判

撰文:鄭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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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上海青浦區法院通報一起案例,一名「60後」(1960年代生)外籍男子與「80後」(1980年代生)內地女友分手後,因所購房屋歸屬權一事鬧上法庭。

據悉,李某為60後外籍人士,早前與內地女子張某一見傾心,兩人迅速墜入愛河。為穩固愛情,李某在2014年出資91萬人民幣全款買下上海一套房。由於李某外籍身份,當時不具備購房資格,便將房屋登記在張某名下。

若干年後,二人分手,但隨之而來的是房屋所屬權糾紛。分手後,李某堅持自己是房屋實際產權人,多次要求張某歸還該房屋,但遭到拒絕。

60後外籍男與80後內地女子分手後,欲索回90萬購買的房屋遭拒。(視覺中國)

法庭上,李某訴稱,該房屋的購房款、稅費均由自己支付,張某對此事也表示認可。且張某曾在通話中多次要求不要講房屋登記在自己名下。李某認為,房屋雖然登記在張某名下,但本質是代持行為,雙方之間為「借名買房」的關係,房屋實際產權人仍是自己。因此,張某應返還購房款、購房稅及房屋增值部份共124萬(人民幣,下同)餘元。

而張某不同意李某的全部訴請。她表示,第一,房屋不動產登記簿上登記的產權人是自己,房產證也由自己保管;第二,該房屋所涉及的租賃事宜、水電煤等生活費用都是由自己負責;第三,雙方之間為贈予法律關係;第四,房屋性質屬於小戶型商住房,不存在增值的情形。

法院仍未,該案件爭議焦點在於是「借名買房」還是「贈予關係」。法院判斷,雙方並未簽訂書面代持協議,李某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張某為「代持」,因此法院不支持「借名買房」張某代持的意見。

其次,案件中李亦否認房屋為贈予,張某亦未舉證李某表明過「贈予」的意思,雙方亦未簽訂過書面贈予合同,因此張某主張的「贈予關係」也難以成立。

由於李某、張某態度強硬互不相讓,案子一度陷入僵局。經主審理法官耐心勸導、反覆溝通及釋法明理,最終二人達成調解,房屋仍歸張某所有,不過需要另行補償60萬元給李某。法院認為,民事法律行為,當事人須將能證明、保障自己的真實意思落於「白紙黑字」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