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跨兩省偷1100輛共用單車賣廢鐵獲利近7萬 法院重判11年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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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道外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黃某強、朱某鵬、吳某、鄧某澳「哈囉單車盜竊案」正式宣判。主犯黃某強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10萬元(人民幣,下同),其餘被告人亦分別獲刑。同時,本案扣押的贓款130餘萬元,依法返還被害單位上海哈囉普惠科技有限公司。

綜合《央廣網》、《澎湃新聞》等內媒報道,檢察機關指控,2022年8月末至10月初,被告人黃某強夥同朱某鵬、吳某,先後多次對哈爾濱、武漢多地停放路邊的哈囉單車實施盜竊,並將所盜單車出售給山東省鄆城縣新未來再生資源有限公司負責人鄧某澳,鄧姓男子在明知車輛可能是違法所得,仍多次予以收購,經拆解後銷售鋁、鐵等材料非法獲利,警方查處時扣押贓款130餘萬元。而黃男累計出售盜竊哈囉單車超1100餘輛及車輛配件若干,其盜竊所得非法獲利近7萬餘元。

受害事主海哈囉普惠公司負責人、資深總監彭容表示,一輛單車的成本是2000元,加上背後的運營損失,該公司損失巨大。「看著千餘輛單車躺在廢品回收站,被拆卸得零零散散,既心疼又生氣。」

按照該公司所述,按每輛單車2000元計算,團夥盜竊1100輛單車總計金額將超過200萬元。

哈囉普惠公司負責人、資深總監彭容表示,一輛哈囉單車的成本是2000元。(微博)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強、朱某鵬、吳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多次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至5年不等;被告人鄧某澳明知黃某強銷售的單車是犯罪所得,仍予以收購,其行為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並處罰金10萬元。

報道援引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徐偉見解,指出在此案中,黃男與鄧男兩人屬於盜竊、銷贓上下游關係,所犯罪名不同,判罰結果也就不一樣,以致一人遭重判11年,另一人尚有退贓情節,故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