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犯假借如廁越窗墮亡 公安局賠家屬百萬 警員被判玩忽職守罪

撰文:孫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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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貴州興仁市一名涉嫌放火罪的疑犯,在受審期間借如廁為由越窗墮亡。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案件判決書顯示,涉案警員被判玩忽職守罪,涉案公安局被判向死者家屬賠償110萬元(人民幣,下同)。

2022年7月20日,范某祥因涉嫌放火罪,被帶至興仁市公安局受審。審問結束後,民警王某明電話通知輔警楊某甲將范某祥帶上樓。隨後,范某祥被帶至位於四樓的王某明辦公室,與其一同吃晚飯,飯後又在辦公室等待報批的拘留文書等。

等待過程中,范某祥提出要如廁,王某明只安排楊某甲看守范某祥,惟楊某甲僅在門口玩手機等候。在此過程中,范某祥從四樓廁所越窗墮樓,後經搶救無效死亡。

案發後,王某明和楊某甲第一時間到達墮樓現場,並一直在現場等待。其後,興仁市公安局對王某明、楊某甲等人予以停止執行職務處理。

2023年10月,當地檢察院提起公訴,指控王某明、楊某甲犯玩忽職守罪。檢察機關認為,兩人案發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具有自首情節,且自願認罪認罰,可從輕或減輕處罰。

法院判王某明、楊某甲犯玩忽職守罪。(資料圖片)

且興仁市公安局與范某祥家屬達成協議,賠償了范某祥家屬的損失,范某祥家屬對兩人予以諒解,可從輕處罰。為此,檢察機關建議法院判處兩人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6個月。

法院審理後認為,王某明身為公安機關工作人員,在辦理刑事案件中嚴重不負責任,違反執法辦案規定,安排輔警楊某甲將疑犯帶離執法辦案中心到四樓辦公室,且未對疑犯採取必要的安全防範措施,並違規只安排楊某甲一人帶涉案嫌疑人上廁所。

楊某甲在執行看守任務中嚴重不負責任,沒有盡到看守職責,致疑犯墮樓身亡。兩人的行為損害國家人民利益,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後果嚴重,構成玩忽職守罪。今年2月6日,法院對案件作出一審判決,王某明、楊某甲均犯玩忽職守罪,免予刑事處罰。

此外,相關材料也證實,案發當月31日,興仁市公安局與范某祥家屬達成協議,興仁市公安局賠償范某祥家屬1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