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明天生效滿月但未引用 林定國:有足夠證據時會用

撰文:文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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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基本法》23條本地立法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刊憲生效於明日(4月23日)即滿一個月,但有異於《香港國安法》實施首月即有15人被捕。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指現時情況與當年不同,社會恢復秩序,強調在有確實需要及有足夠證據情況下會引用相關法例,但不認同有說法指,當局未有引用維護國安例作拘捕是要緩和社會上的擔憂。

林定國指要在有確實需要時才會引用維護國安條例(盧翊銘攝)

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滿一個月前夕,林定國接受《南華早報》專訪時表示,會在有確實需要的情況下使用條例,又指現時香港的情況,與實施《香港國安法》時已經非常不同, 他解釋,將兩項法例訂立後的首幾個月作比較,並非完全合適,因為國安法是為遏制社會動盪所造成的混亂而訂立,其後社會已恢復和平與秩序,又形容香港的人權狀況已變得更健康和平衡,支持政府的人不必擔心表達觀點後被「起底」或辱罵。

他強調有需要時會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但同時需要審慎,會在確實有必要、而且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是合理的情況下使用,又指條例本身已經具阻嚇不法行為的作用,從而減少援引法例的必要性。他不認同有說法指,當局未有引用國安條例作拘捕行動是要緩和相關擔憂。

新例收緊國安囚犯提前獲釋的安排,他指若相關囚犯行為良好,沒有引起當局擔憂,仍然非常有信心他們會獲得提前獲釋的酌情權。

暫未有計劃訪美

另外,林定國下月擬出訪中東,暫時則無意出訪西方國家介紹香港的最新情況。雖然林定國並不在美國的制裁名單上,但在他訪問中稱他訪美或「不獲歡迎」。他強調出訪是為了說好香港故事,不是做政治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