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公屋|梁文廣歡迎修例加罰則 惟憂未列具體違法行為引誤會

撰文:文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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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公屋擬刑事化,房委會計劃修訂《房屋條例》,嚴重濫用公屋者最高罰款50萬元及監禁一年,以及賦權獲授權人員檢查住戶個人資料等。A4聯盟立法會議員、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梁文廣歡迎修例,指今次主要打擊公屋轉租及丟空單位作商業用途。不過他擔心未有列出實際濫用公屋行為,或會令部分居民對濫用行為有誤會,變相鼓勵更多舉報,對屋邨管理造成壓力。

梁文廣倡劃地讓市民放煙火(黃浩謙攝)

梁文廣建議制訂指引供執法人員參考,遇到複雜個案轉介管理層決定是否要深入調查,避免用過多調查資源及影響屋邨人情味及鄰里關係。

他又指,既然房委會將濫用公屋行為刑事化,房屋協會管理的超過三萬個出租公屋單位,應一視同仁處理,居民享有同樣的居住權利與義務,建議政府稍後和房協探討加強打擊濫用房協公屋的行為,或研究將房協出租公屋納入《房屋條例》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