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倡保留入境處、消防兩高官職位 月薪高達21.2萬元
撰文:文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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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今天(6日)開會,討論保安局建議保留副消防總長及入境處助理處長兩個有時限的職位,分別負責督導樓宇消防安全政策,以及處理免遣返聲請的工作。兩個首長級編外職位月薪介乎16.8萬至21.2萬元。
其中,建議保留的副消防總長職位月薪168,815元至184,835元。保安局副局長卓孝業在會上指,去年4月佐敦華豐大廈三級火警,令社會更加關注舊樓的消防安全,政府巡查超過1.1萬幢目標老舊樓宇,10.5萬幢樓宇被發出「消防安全指示」,沒有進展而又沒有合理辯解的個案有約2000宗。他說巡查工作仍要繼續,會考慮整合社會資源,加快巡查。
至於建議保留的入境處助理處長(遣送審理及訴訟)職位,月薪194,825元至212,900元,今年4月1日起生效,為期兩年,負責督導處理免遣返聲請工作。局方解釋大量免遣返聲請人或非華裔非法入境者滯留在港,會對社會造成沉重負擔和構成安全風險,稱鑑於當前所面對的持續挑戰,建議保留入境處助理處長的有時限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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