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合約即日起加調解條款 林定國盼企業跟隨優先用調解解決爭議
撰文:潘耀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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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合約加入調解條款的政策宣言今天(6日)起生效,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宣言旨在促使當事人在訴諸仲裁或訴訟前,優先使用調解作為爭議解決的途徑,落實《施政報告》中有關加強調解文化的政策措施。
林定國憶起去年11月2024香港法律周期間,宣布政府合約中加入調解條款的政策宣言。根據政策宣言,政府將在政府合約中加入調解條款,並以此作為一般政策。調解條款列明,當事人同意在訴諸仲裁或訴訟前先,使用調解作為爭議解決途徑。此外,律政司亦於今天公布《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調解規則(2025版本)》,就調解程序訂明了一系列規則,旨在與政府合約中的調解條款一同實施。
林定國期望透過牽頭在合約中加入調解條款,以身作則,鼓勵私人公司跟隨,進一步推廣「調解為先」文化,而律政司將為各政策局和部門提供支援及監察,確保政策順利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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