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李家超強調修例逼切 以尊重、只談個案態度與台溝通

撰文:吳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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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議修訂《逃犯條例》,立法會將成立法案委員會處理草案。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香港並無法律移交台灣殺人案疑犯,重申修例是有急切性,又表示希望通過港台經濟文化合作協進會及台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以互相尊重和只談個案的方式商討移交疑犯的安排,若立法會通過修例後,便可移交台灣殺人案疑犯。

李家超指,香港並無法律移交台灣殺人案疑犯是現實。(彭毅詩攝)


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早前已在東區法院承認4項洗黑錢罪名,李家超今天出席「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後見記者,無論最終洗黑錢案的判決如何,香港都需要有法律處理殺人案,令在台灣殺人的疑犯接受法律制裁。

李家超指,香港並無法律移交台灣殺人案疑犯是現實,重申修例是有急切性,本港需要有制度處理與台灣殺人案類似的案件,例如恐怖份子,直言「點可以比佢哋喺香港自由遊走」。

對於有商界建議修例不設追溯期、限制只可處理判監7年或以上罪行等,李家超指明白不同人士有不同想法,相信在立法會法案委員會將充份討論和解釋,強調政府會利用不同機會解釋立法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