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權覆核案】千人出席大會 劉業強表明上訴:寧為玉碎不作瓦全

撰文:鄭榕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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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早前就丁權覆核案頒下判辭,裁定新界原居民在自己土地建丁屋受《基本法》第40條保障,但以私人協約或換地方式申建丁屋則不受保護,亦不合法。
新界鄉議局今(30日)於石門鄉議局大樓召開捍衛權益特別村民大會,號召全體鄉議局成員及逾千名原居民到場捍衛丁權。鄉議局主席劉業強斥責香港有不良份子「憎人富貴厭人貧」,打著平等及反歧視的口號抹黑原居民。他向村民承諾鄉議局將不惜一切代價,全力捍衛原居民權益,又表明會就司法覆核案上訴。

劉業強形容新界原居民權益「已經到了最危險的時候,我們寧為玉碎,不作瓦全」。(盧翊銘攝)

劉業強發言時重申對判決感遺憾及失望,自法庭判決後,他不斷收到正申請在官地建屋的村民求助。他指丁屋政策自1972年實施以來一直行之有效,「只要你是新界原居民,就有建屋權利。你有地就在自己地起屋,無地就向政府申請批地起屋」,惟建屋權被法庭判決一分為二,變成「有地有權,無地無權」。

劉業強指,過去港英政府強行租借、充公新界原居民土地,令新界人一夜間「地主變租客」,故今日的政府官地實施上屬原居民,認為港英政府批出官地予原居民建屋是合法、合情、合理。

劉強調,新界原居民合法傳統權益受《基本法》第40條保障,除了丁權外,亦該包括鄉議局法定諮詢地位、原居民鄉村搬遷補償、地租差餉豁免、山邊殯葬權利、遺產繼承權以及海外新界原居民權益。「《基本法》第40條是國家對新界人的莊嚴承諾,亦是保持新界鄉郊社會穩定的定海神針」。

他斥責香港有不良份子「憎人富貴厭人貧」,打著平等及反歧視的口號,處處針對抹黑原居民,刻意挑起城鄉矛盾,謀取政治利益。他對特區政府沒有依法履行憲制責任表示失望,法庭在丁權司法覆核案中頒布判決於6個月後方生效,但發展局已即日停止處理批地申請。劉認為局方不應落井下石,偷步落閘,鄉議局已去信發展局要求對方恢復處理申請,暫時未得到局方正面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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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業強形容新界原居民權益「已經到了最危險的時候,我們寧為玉碎,不作瓦全」,又承諾鄉議局將不惜一切代價,全力捍衛原居民權益,表明會就司法覆核案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