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揭無按規定檢驗進口食物 帳委會轟食安中心做法不可接受

撰文:吳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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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今天發表第71A號報告,報告指食安中心人員未有依循食物進口管制的既定程序,包括未有按規定檢查進口食物、有載有進口食物的車輛逃避食安中心檢查等。帳委會對此表示極度遺憾,並認為不可接受。帳委會又認為,食安中心管理層及督導人員未能確保其前線人員遵守有關指引及工作守則。
帳委會又指食安中心未有主動檢討其做法,制度及工作守則以查找不足,表示極度遺憾,並認為不可接受。

立法會帳委會就「食物安全中心:食物的進口管制」事宜發表報告。(資料圖片/張浩維攝)

帳委會就「食物安全中心:食物的進口管制」事宜發表報告,報告指食安中心在過去五年,開支由4.48億元增至5.92億元,當中逾50%的開支用於食物的進口管制,指出中心對確保有效監控本港的食物安全至為重要,惟帳委會指,根據審計署報告揭露的若干事件可見,食安中心人員未有依循食物進口管制的既定程序,對此表示極度遺憾,並認為不可接受。

帳委會舉出多項例子,指出食安中心在食物進口管制的工作之不足,包括過去曾發現,有食安中心人員在審査空運進口的2個食物批次時,只檢査放置於該批貨物上方,易於拿取的一箱食物。此外,食安中心人員在使用輻射監測儀器對空運進口食物樣本進行輻射污染檢驗時,有5次檢驗的食物樣本,是由進口商預先選定,而非食安人員選定。

食安中心亦曾被揭發,有車輛逃避前往文錦渡食品管制辦事處接受檢查,其中有9輛車至少1次逃避前往管制辦事處接受食安中心的檢查,有2輛車亦從未駛進管制辦事處,供食安中心檢查。帳委會促食安中心設立機制,檢討各食品管制辦事處的工作流程,以確定這些工作流程是否能達到預期目的並且切實可行。

帳委會認為食安中心管理層及督導人員未能確保其前線人員遵守有關指引及工作守則,又指食安中心未有主動檢討其做法,制度及工作守則以查找不足,表示極度遺憾,並認為不可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