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樂陶連購兩豪宅 一宗疑避稅 鄭若驊:無利益 毋須申報

撰文:沙半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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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今日(30日)報道,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丈夫潘樂陶去年下半年連續購入半山兩個豪宅,但鄭若驊未有如另外兩名司長,政務司司長張建宗及財政司司長陳茂波,申報配偶持有物業。
鄭若驊新聞秘書回應,指由於上述兩個物業並非由鄭若驊實際擁有,她亦沒有實際利益,因此毋須就此申報。行政會議秘書處回覆稱,根據現行的行政會議成員利益申報制度,若行政會議成員並非實際擁有其配偶所持物業,而且就有關物業沒有實際利益,毋須作出申報,律政司司長辦公室已就其配偶所持物業作出回應,行會秘書處沒有補充。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丈夫潘樂陶違反《建築物條例》,早前被裁定罪成。(資料圖片/鄭子峰攝)

鄭若驊去年初上任後,被傳媒問及其隔鄰潘樂陶的關係時,才自爆「潘樂陶先生是我先生(丈夫)」。資源顯示,潘樂陶與鄭若驊於2016年12月29日結婚。

《香港01》翻查土地註冊等資料,發現潘樂陶最近一年,即去年8月底及12月,斥資約1.6億元購入兩個豪宅,其中在12月購入的半山羅便臣道1號複式單位,是以公司轉讓股權形式進行,公眾不能知道準確成交價,市場消息指成交價約7800萬元。由於透過以公司轉讓股權進行物業買賣,可以避過辣稅,以上述交易為例,潘預料可以慳稅逾千萬元。

另一個潘樂陶在去年8月底購入的單位,則為半山雅賓利一個分層單位,實用面積2003方呎,成交價8980萬元,成交呎價4.48萬元。

鄭若驊新聞秘書指,由於上述兩個單位並非由她實際擁有,她亦沒有實際利益,因此根據行政會議成員利益申報制度及《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毋須就此申報。至於涉及的離岸公司,她並非該公司的股東或董事,對該公司據報持有的物業沒有實際利益,重申她一直按照規定,就其作為政治委任制度主要官員及行政會議成員,作出相關的申報。

潘樂陶現時持有本港住宅

物業 購入時間 購入價〈萬元〉 現市值〈萬元〉
半山羅便臣道1號複式單位 2018年12月 約7800 7800
半山雅賓利豪宅 2018年8月底 8980 9500
屯門樂翠街一洋房* 2012年 2700 5000
大潭浪琴園一單位* 2011年 1600 2800
大潭紅山半島一單位連雙車位* 2016年 3564 4500

*潘與女兒聯名持有

潘樂陶曾任香港工程師學會會長,為安樂工程集團的股東,1996年獲頒大英帝國官佐勳章,2003年再獲特區政府頒發銅紫荊星章。潘於本港已擁有多個本港豪宅(見表),多與女兒聯名持有。潘另透過公司,持有北角港運大廈及渣華道128號約值4億元的寫字樓。

土地註冊資料顯示,潘樂陶與女兒聯名持有屯門海詩別墅、大潭浪琴園及紅山半島。至於最新購入的半山雅賓利則由潘單獨持有,而羅便臣道單位,由於由離岸公司控制,外界無法得知實質持有人。

根據行政會議申報制度,成員須申報個人持有實益的資產,若物業並非成員持有,但有實際利益例如租金收入,亦須申報。成員配偶持有的資產,而成員本身沒有實際利益,按照現行制度不用申報。不過由於這往往涉及官員自行判斷,公眾難以監察,制度一直為人詬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