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608起底個案交警方 黃繼兒:不隨意披露示威者資料

撰文:彭毅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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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逃犯條例》風波引發社會撕裂,網絡上湧現林林總總的起底組,透過披露個人資料打擊異見陣營。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今日(28日)公布,已轉交608宗起底個案給警方跟進,警方亦已展開拘捕。
被接獲的投訴難免涉及示威者,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黃繼兒指,公署不會因為取資料一方是警方便會交出,一定要有實體證據和消息,足以證明若不交出資料會引起社會不公義,公署方會配合,但若涉及刑事責任,同時又有法庭手令,公署必須遵循。

私隱專員公署自6月14日至今日上午,共接獲及主動發現768宗疑似政府官員、社會知名人士、警務人員、市民及其家人和示威者的個人資料的「起底」個案,比6月14日的50宗有約14倍升幅,當中涉及姓名、地址、電話、相片等個人資料,所涉平台共8個,包括連登、高登、Telegram、Facebook 、Twitter、Tumblr、Instagram和Doxin。黃繼兒席間舉出3個受欺凌的例子,包括最近被起底的一對警察和「警嫂」。

768宗個案中,684宗屬於收到的投訴,涉及警員的佔最多,有72%,而608宗「起底」個案已轉交警方跟進。黃繼兒指,由於有關個案涉及大規模肆意攻擊和恐嚇等行為,因此需引用刑罰較重的《私隱條例》第64條處理,即最高可判處罰款100萬元和監禁5年。他又指已轉交的個案,受影響者不只警員,示威者等非警員都包括在內,強調沒有偏私。

公署目前已要求涉事平台移除872條連結,其中474條已被移除。黃繼兒解釋,公署要求平台移除連結的根據,是若涉及煽動性和恐嚇性行為會屬刑事罪行,公署可勸任何有責任的機構不要進行犯罪的行為。另外,所有可上載貼文和圖片的平台都有一項條款,即不可上載犯法的文字和圖片。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黃繼兒指,公署不會因為取資料一方是警方便會交出,一定要有實體證據和消息,足以證明若不交出資料會引起社會不公義,公署方會配合。(資料圖片/梁鵬威攝)

有部分連結所涉的平台是在境外運作和經營,公署已聯絡外地的私隱執法機構和有關駐港機構尋求協助。黃繼兒指出,大部分外地機構都坦言,未試過這麼大規模的「起底」行動,沒甚麼經驗可以分享。他亦承認,若「起底」者身在境外難以繩之於法,但洗黑錢等嚴重罪行則無地域限制。

接獲的投訴難免涉及示威者,黃繼兒指,公署並非獲取個人資料的「矛」,不會因為獲取資料一方是警方便會交出,一定要有實體證據和消息,足以證明若不交出資料會引起社會不公義,公署方會配合,但若涉及刑事責任,同時又有法庭手令,公署必須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