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傳《緊急法》將刊憲 政府消息人士:未打算近日實施

撰文:沙半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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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修訂《逃犯條例》及警方被指濫權引發近月連串警民衝突。日前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曾提及,政府可考慮引用本地法律《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緊急法》)進行緊急立法,根據條例,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可訂立任何他認為合乎公眾利益的規例。特首林鄭月娥早前被問到是否會引用《緊急法》時不置可否,僅稱所有香港的法治手段,能夠去止暴制亂,都有責任檢視。
有消息指,行政會議曾討論是否引用《緊急法》立法,政府將於數日內刊憲,宣布引用《緊急法》訂立規例,其中或包括禁止8.31民陣遊行。有政府消息人士被問及該傳聞時,並未否認行政會議曾討論相關事宜,不過,對於是否近日會刊憲實施,消息人士就指「冇咁嘅打算」。
特首辦與保安局回覆《香港01》查詢時均指,林鄭月娥昨日已在見記者時回應有關問題,沒有補充;行政會議秘書處則回覆,按行政會議的保密原則,不會就有關事宜作評論 。

《緊急法》規定,當特首會同行政會議認為本港處於緊急情況或危害公安的情況時,即可引用該法例賦予的權力訂立規例,包括逮捕、羈留、驅逐及遞解離境等。(資料圖片/歐嘉樂攝)

《緊急法》規定,當特首會同行政會議認為本港處於緊急情況或危害公安的情況時,即可引用該法例賦予的權力訂立規例。可訂立的規例範圍涵蓋管制刊物、文字、圖片和通訊;逮捕、羈留、驅逐及遞解離境;甚至對財產及其使用作出的撥配、管制、沒收及處置等。

有政府消息人士被問及政府是否現正考慮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時稱,「行會嘅嘢唔講喇」。至於是否會在最近數日立即刊憲,引用該條例訂立法律,消息人士則指「冇咁嘅打算」。

政府一般會於周五刊憲,惟若有特別事項,亦可立即刊憲,毋須等待每周五,如公布預算案當日會即時刊憲《撥款條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