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法政匯思吳宗鑾:《緊急法》毋需經立法機關 欠監察

撰文:彭毅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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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逃犯條例》風波由6月發生已持續超過兩個月,昨天(27日)傳出消息指政府考慮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特首林鄭月娥回應時並沒否認,並指如果能夠提供法治手段去止暴制亂,政府都有責任檢視所有香港法律。
法政匯思吳宗鑾今日(28日)在港台節目《千禧年代》中表示,《緊急法》由行政長官和行政會議已可直接訂立,毋需經立法機關審議,欠缺監察,理論上政府一頒發,便可立即引用。

被問及會否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時,林鄭月娥未有否認相關傳聞時,指所有香港法律,如果能夠提供法治手段去止暴制亂,政府都有責任檢視。(資料圖片/ 梁鵬威攝)

林鄭的公眾利益與港人的有大落差

吳宗鑾指出,《緊急法》沒有日落條款,欠缺時間限制,未必只適用短時間,而行政長官和行政會議可訂立他們認為符合公眾利益的條例,但行政長官對於民間訴求充耳不聞,明顯反映她的公眾利益與相當部分香港人眼中的公眾利益可有很大落差。

吳宗鑾又表示,《緊急法》沒有限制權力,特首和行政會議在緊急狀態下可定立任何新法例,就算與現行法例抵觸,現行法例都會被裁定無效,若與《基本法》抵觸,有可能被司法覆核推翻,但程序需時非常長。

他亦指出,其他國家都設緊急法例,但一般政府不會輕易宣布進入緊急狀態,「去到存亡之秋、很緊急,甚至有機會(國家)會滅亡之下,才可宣布緊急狀態。」

在烽煙環節中,聽眾王先生表示,政府已盡力從經濟等方面勸籲,但不覺暴力減少,若暴力持續,引用《緊急法》未嘗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