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覆核】就周庭選舉呈請提上訴 區諾軒:不應政府失誤選民承擔

撰文:陳欣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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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眾志成員周庭去年報名參與立法會港島區補選,但被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高等法院早前頒下判詞,裁定周庭勝訴,但同區當選的區諾軒同時被裁定當選不妥當。
區諾軒則於今早(20日)提出上訴,他指,即使選舉呈請得直,不一定代表要再議席重選,因為有13萬人投票,如因判決而需重選,是將選舉主任的行政失誤,凌駕於民意。 他強調,上訴不是草率決定,經過團隊審慎研判,他認為,必須盡力捍衛港人選舉權利。

區諾軒指,即使選舉呈請得直,不一定代表要再議席重選,因為有13萬人投票,如因判決而需重選,是將選舉主任的行政失誤,凌駕於民意。(陳欣彤攝)

區諾軒表示,經過審慎考慮才決定入稟上訴,他指此案是源於政府的行政失當,故希望終院能澄清選舉呈請是否必然會令原本當選的議員失去議席,以及當中的準則。他舉例指,有名租戶名叫羅冠聰,而業主殺了這名租客,卻把單位租予別人,是租約卻因業主行政失誤而無效,強調政府須為此負上責任。

區認為,選舉主任顯然犯錯,但如後果是當選人及全港島區選民承擔,並不公允;法庭需處理時,需考慮選民真正議意願。他又批評選舉主任和律政司一直迴避責任,2016年以來一直透過確認書政治篩選。

至於怎樣的情況下進行補選,區認為需由終院作出決定,否則接下來將舉行區議會選舉,一旦再發生DQ事件,只會有更多議席出缺問題。

周庭DQ案頒令中指出,選舉主任有權利審視過往資料 以決定周庭是否「真誠」,被問到為何是次並未就此論點作出上訴,區諾軒解釋這涉及技術上的困難,在現時仍未知道律政司會否上訴的情況下,未能評論有沒有空間去提出,因此在現有法律框架下,只能做這份申請。

律政司會否就DQ覆核結果上訴,他指不知道,但他是否上訴存在頗大分別,因若不上訴將會是他與周庭間的拉鋸,而當律政司上訴,律政司會就覆核結果提出新的觀點。

對於上訴,他指很難評估勝算,因上訴極具變化。對於上訴排期時間,他引述何俊仁梁振英特首選舉呈請案,上訴排期個多月已經待審,雖特首選舉例與立法會議員選舉例不同,但認為排期時間應不會太長。在上訴完結前,根據《立法會條例》,提出上訴的立法會議員在法列上依然擁有議員身份,不過現時辦事處面臨隨時失去議席的狀態較不穩定。他又表示,不管律政司會否提出上訴,他都會繼續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