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週產假】羅致光動議繞內會 民主派查歷史文件指做法違議規

撰文:吳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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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在上周四(9日)拒絕將《2019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直上大會」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突然動議繞過內會,轉交人力事務委員會審議,做法被指繞過內會和立法會議事程序。
22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今天發聲明,他們翻查歷史檔案發現,1993年立法局的內會已通過規定事務委員會的權能,當中提及「不應負責藍紙條例草案的審議工作,而應繼續監察政府政策,包括負責審議政府的諮詢文件、白紙條例草案等工作,《議事規則》第77(3)條》則列明「事務委員會須按其認為需要的程度,監察及研究由事務委員會委員或內務委員會建議其處理的政策事宜」。因此,民主派質疑羅致光繞過內會的做法違反《議事規則》,並去信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要求收回批准動議的裁決。

1993年立法局的內會已通過規定事務委員會的權能,當中提及「不應負責藍紙條例草案的審議工作,而應繼續監察政府政策,包括負責審議政府的諮詢文件、白紙條例草案等工作。」

民主派翻查歷史文件,他們指出,立法局在1992年10月開始以工作小組方式研究立法局架構,經過4個月討論後,多數議員支持事務委員會「不應負責藍紙條例草案的審議工作,而應繼續監察政府政策,包括負責審議政府的諮詢文件、白紙條例草案等工作」的做法。

1993年6月,內會通過有關報告,並於1993年10月的立法局會議通過並刊憲,同時《議事規則》第77(3)條》則列明「事務委員會須按其認為需要的程度,監察及研究由事務委員會委員或內務委員會建議其處理的政策事宜」,民主派質疑將羅致光動議直接提交事務委員會審議後恢複二讀,是違反《議事規則》,並去信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要求收回批准動議的裁決。

民主派質疑羅致光的做法違反《議事規則》,並去信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要求收回批准動議的裁決。(資料圖片/歐嘉樂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