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上訴委員會駁回周日遊行上訴 維持警方反對決定

撰文:陳綽嵐 劉錦華 朱潔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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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集會團隊成員及遊行組織人劉穎匡,今日(17日)就1月19日舉行的「天下制裁」大遊行進行上訴被駁回。上訴委員會指,遊行會對公眾安全構成威脅,因此駁回主辦方的上訴,維持警方反對的決定。警方早前批出不反對通知書予遮打道舉行的起點集會,今日雙方和解後達成共識,將集會範圍擴大至整條遮打道。

劉穎匡(左)認為,警方從未停止打壓言論及集會自由。(陳綽嵐攝)

劉穎匡認為,警方從未停止打壓言論及集會自由,不批出不反對通知書是基於政治原因,他又批評警方批准遊行的準則「一時一樣」,而上訴委員會的決定是協助警方打壓遊行集會自由,他鼓勵市民出席周日(19日)已獲發不反對通知書的集會,並指,在雙方商議後,同意將集會範圍擴大至整條遮打道,以應付可能增加的集會人士。警方發言人、港島總區總督察鄺浩銘對上訴委員會的裁決表示歡迎,呼籲市民不要參與被警方反對的遊行,在沒有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會構成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民間集會團隊今日(17日)就遊行被反對提出上訴,民間集會團隊發言人劉頴匡將交代上訴詳情及當日活動安排。(資料圖片/黃偉倫攝)

警方在委員會內指,民陣在去年12月8日及1月1日舉辦的大遊行出現不少暴力衝突,包括破壞商鋪、銀行等,基於公眾安全理由,拒絕就1月19日的遊行發出不反對通知書,劉穎匡一方指,警方判斷批出不反與否,應基於劉穎匡及民間集會團隊之前的表現,而非單憑民陣遊行的經驗,去判斷其他團體舉辦的遊行活動的風險。惟上訴委員會在雙方陳詞後一致裁定,周日(19日)的遊行會對公眾人士的安全和秩序構成威脅,因此駁回上訴。

今次更是本年度及新任警務處處長鄧炳強上任以來,首次發出遊行的反對通知書,他希望市民不要習慣,捍衛自己應有的權利,原定遊行路線由中環遮打道作起點,先進行起點集會,再步行至軒尼詩道至怡和街交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