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23同盟Fb圖涉違國旗法 聲明:純平面設計 小節找岔

撰文:沙半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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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立法會議員何君堯、香港政研會和新界關注大聯盟組成的「23同盟」,推動《基本法》23條立法,昨日(13日)表示過去20日收集超過100萬個網上簽名,並在facebook專頁發布感謝圖片。
然而,該圖片上的國旗與區旗圖案扭曲,與官方標準並不一致,涉嫌違反《國旗及國徽條例》與《區旗及區徽條例》。
「23同盟」及後在Facebook發聲明回應,否認圖片違反法例,又指事件證明組織內涵無懈可擊,因此外界才要從細節中找尋不足。不過記者其後再查看專頁,已無法找到有關圖片。
《香港01》正就有關事件向政府總部禮賓處查詢,惟暫未有回應。

「23同盟」昨日(13日)召開記者招待會,立法會議員何君堯與香港政研會主席鄧德成、前民政事務局局長藍鴻震均在場。

「23同盟」由上月22日開始在網上發起推動23條立法簽名運動,至今收集到逾100萬個簽名,未來會設網上論壇討論議題、周日在香港18區擺街站收集市民簽名,並在專頁表示邁向200萬聯署。

「23同盟」在facebook公開的圖片,上有與國旗及區旗相似的圖案。

黃色星星與紫荊花圖案非標準

「23同盟」周五(13日)凌晨張貼一張圖片,公布簽署人數突破100萬,感謝市民支持。該紅底圖片左邊是五顆黃色星星,但排列與標準的中國國旗圖案不同,右邊的紫荊圖案並不對稱,與標準的香港區旗圖案不同。

條例:不得展示止合規格國旗、區旗

根據《國旗及國徽條例》第4條「不得使用破損的國旗、國徽」,任何人「不得展示或使用破損、污損、褪色或不合規格的國旗或國徽。」而根據《區旗及區徽條例》第4條「不得使用破損的區旗、區徽」,任何人「不得展示或使用破損、污損、褪色或不合規格的區旗或區徽。」

此外,《國旗及國徽條例》第8條「國旗、國徽的複製本」列明,如果圖案並非完全相同,但「其相似程度足以使人相信它就是國旗或國徽,則就本條例而言,該複製本被視為是國旗或國徽。」《區旗及區徽條例》第8條亦有同樣規定。

否認違反國旗法 事件反映「23同盟」極度受社會關注

「23同盟」昨晚就事件在Facebook發表聲明,表示不認為有關配圖違反國旗法規定,認為圖片只是純粹的平面設計,表達愛國愛港的信息,沒有任何污衊國旗用意,「推動23條立法正正是強烈愛國的表現,而國旗法規管是國旗使用及尊重國旗,就這2點大原則,【23同盟】是絕對遵從及維護。」

聲明又感謝傳媒有關質疑,認為事件說明「23同盟」極度受社會關注,因此「關注越大、期望越高」,並認為事件曲線說明「23同盟」的內涵無懈可擊,只能從小節上找尋不足,日後將更努力提升自己符合公眾的最高期望。

就有關事件,《香港01》正向政府總部禮賓處查詢,惟暫未有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