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接撐23條市民求助 民政署批違指引 林進:投票讓市民決定去留

撰文:潘希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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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區議員林進早前曾在Facebook上公開表示,拒絕接受支持23條立法的市民求助。民政事務總署今日(4)回應事件,指收到大量投訴,發言人批判有關區議員涉嫌違反《區議員及區議會轄下委員會成員操守指引》及《薪酬指引》,形容該等歧視性的對待,會分化社會,與建設社區、促進不同人士參與社區事務的精神相違背。民政總署表示已轉介相關投訴予元朗區議會主席跟進。

元朗區議員林進上個月曾在facebook發表《終止服務聲明》,表示不會接受支持23條立法的市民求助。

元朗區議員林進早前曾公開表示,拒絕接受所有「支持23條立法」的市民的求助。民政事務總署今日回應有關事件,指近日收到大量電郵和信件,就事件作投訴。

民政總署發言人指,區議員就市民對個別事宜的立場而作出歧視性的對待,只會分化社會,與建設社區、促進不同人士參與社區事務的精神相違背。發言人指有關行為涉嫌違反《區議員及區議會轄下委員會成員操守指引》,因此已發信予相關議員,提醒他作為區議員應遵守上述指引,並注意自己的言行,以免引起社會矛盾和衝突,影響地區和諧。

民政總署又提及《有關香港特別行政區區議會議員酬金、津貼和開支償還款額安排的指引》(《酬津指引》)內的指導原則,指區議員使用公帑時,須遵守公開、公平和問責的原則。發言人指林進的有關言行,可能未能合乎《酬津指引》內的指導原則。

民政總署表示,已轉介相關投訴予元朗區議會主席跟進,希望元朗區議會能秉公處理,確保議員的言行不會危及或損害其個人誠信、公正、客觀判斷力或履行職務的能力,令區議會的信譽受損。

元朗區議員林進。(林進FB)

林進其後在Facebook就民政署言論發表回應,強調自己一直跟隨相關指引處事,即區議員使用公帑時,須遵守公開、公平和問責的原則。對於民政署指他言行可能未能合乎《酬津指引》內的指導原則,林進表示費解,質疑是以言入罪,「事實上,香港已進入『以言入罪』的時期,由昨天的鄭麗琼,到今日的我們。明天的你,我們與惡的距離還遠嗎?」

林進續質疑,當局和建制派自去年11月區選過後,通過不同手段阻礙民主派在區議會的運作,認為在可見的將來會因各種「莫須有」的罪名被打壓、被捕,甚至失去性命,但認為這些舉動恰恰代表他們正在做正確的事。

林進表示為釋除公眾疑慮及履行參選政綱 ,會使用簽署投票方式,讓市民表達意見。該計劃分提議罷免 (1%市民簽署)、連署罷免 (10%市民簽署)及投票三個階段,若同意票數達原選區市民總數25%以上,即為通過。

他表示,希望瑞華區市民,可以採取文明而有效的方法表達意見,他認為區議員既由選民投票授權產生,罷免區議員的權力亦應交由該區居民投票決定,體現主權在民。他表示如投票通過以上三階段,會馬上辭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