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弘毅:中聯辦若干預本港行政或司法機構權力 即違基本法

撰文:鄭寶生
出版:更新: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早前表示,中聯辦不受《基本法》第22條規管,同時國務院國函(2000)5號之中亦寫明,中聯辦及相關人員均要嚴格遵守《基本法》和當地法律。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表示,中聯辦人員仍然要遵守香港法律,但認為批評郭榮鏗的言論不是干預。

中聯辦人員無豁免權 均需遵守香港法律

陳弘毅接受《香港電台》節目訪問時表示,《基本法》所有條文都要遵守,但22條的情況較為複雜。他指出,《基本法》有條文授予權力予本港的行政及司法機關,如中聯辦干預本港行政及司法機構的權力,即屬違反《基本法》。

陳弘毅又表示,中聯辦個別人員並沒有豁免權,均需要遵守香港法律。

相信政府不輕易檢控 言論不構成干預

鄭若驊昨日指「干預」是指沒有法律依據,或沒有權力做的事。陳弘毅表示,中聯辦今次不是正式聲明,而是接受傳媒採訪的形式表發表回應,他覺得不符合干預的標準。陳弘毅指,中聯辦認為郭榮鏗可能涉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而這是刑事罪行,他相信特區政府不會輕易作出檢控,除非政府本身掌握足夠證據。

中聯辦代表中央政府,陳弘毅不認為會頻密就香港事項發言,又認為這次是因為立法會功能停頓所以才發言。

hot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