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本月27日恢復《國歌法》二讀 張建宗:港府有憲制責任

撰文:翟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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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司司長張建宗今日(12日)去信立法會現任內會主席李慧琼,指立法會應優先處理《國歌法》及《2019年商標(修訂)條例草案》,官員將按議事規則與內會主席磋商後,向立法會秘書處作出預告,在本月27日恢復二讀辯論。
張建宗指,國歌是國家的象徵和標誌,特區政府有憲制責任盡快在本港實施《國歌法》,維護國歌的尊嚴並使市民尊重國歌;至於《商標修訂條例》則可讓香港企業透過更便利及更具成本效益方式,獲取和管理商標註冊。

張建宗認為,現階段立法會應優先處理《國歌條例草案》及《2019年商標修訂條例草案》。(資料圖片)

張建宗於信中表示,政府樂見內會終能突破困局,目前有10項政府法案可適時提交立法會大會恢復二讀辯論,惟本屆立法會會期只餘兩個多月,所有未能在7月立法會會期中止前完成審議的法案,都會在本屆任期完結時失效。

張建宗認為,現階段立法會應優先處理《國歌條例草案》及《2019年商標修訂條例草案》,兩項法案早於去年已向內會匯報委員會商議結果,其餘8項法案則會在本月8日的特別會議上完成相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