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對內會突破困局表示歡迎 期望議員支持推展《國歌法》審議

撰文:彭焯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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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昨日(8日)經歷了整日風波,但下午的會議在原內會主席李慧琼主持下,成功處理多項法案及附屬法例。
政府發言人今日(9日)發稿表示歡迎,並欣悉內會終能突破困局,讓政府提交的多項法案和附屬法例審議工作得以繼續進行。政府強調會繼續全力配合立法會在餘下任期的審議工作。
發言人特別提到,《國歌條例草案》及《2019年商標(修訂)條例草案》已在內會完成審議法案委員會報告,但尚未提交上立法會大會恢復二讀辯論,政府期望立法會議員支持政府繼續推展上述法案的立法程序,讓政府、立法會及各持分者在政策上下的功夫不會付諸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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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發言人表示,根據《基本法》第73條,立法會的其中一個重要職能是制定法律,內會是立法會負責執行其憲制職能中尤關重要的一環,旨在為立法會大會的會議作準備,包括決定應否就已提交立法會的法案成立法案委員會,並監察法案委員會的進度。

發言人指,自去年十月起,內會舉行了17次會議,經過逾30小時的討論後,仍未能選出今個會期的內會正副主席,令內會完全癱瘓,不能正常運作,積壓多項與社會經濟及民生息息相關的法案。

政府:立法會正審議26項法案 當中11項屬上兩年度提交

發言人表示,內會昨日下午召開特別會議,完成處理因內會自去年十月因選舉主席延誤而停擺長達七個月,而未能處理的多項法案及附屬法例項目,包括:13項政府在本立法年度提交的法案;31項自2020年3月27日起在憲報刊登的附屬法例法律事務部報告;委任終審法院首席大法官的議案,以及四項法案委員會報告。

政府發言人表示,截至5月8日,立法會正審議26項法案,包括15項政府在本立法年度提交的法案,及11項於上兩年度首讀並已成立法案委員會審議的法案。該11項法案有7項已完成法案委員會審議,但尚未提交上立法會大會恢復二讀辯論,其中《國歌條例草案》及《2019年商標(修訂)條例草案》,內會已完成審議相關條例法案委員會報告。

政府發言人期望,立法會議員能支持政府繼續推展《國歌條例草案》的立法程序,讓政府、立法會及各持分者在政策上下的功夫不會付諸流水。(資料圖片)

有議員聲稱《國歌法》是「惡法」 政府:無中生有指控

就《國歌法》委員會,政府發言人説,在經過合共17次會議,歷時超過50小時的審議後,已於去年6月14日向內會提交報告。內會其後對政府表示計劃於2019至20年度立法會會期恢復法案的二讀辯論並無異議。

發言人強調,《國歌法》立法原則很清晰,就是必須充分反映《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這條全國性法律的立法目的和原意,即維護國歌的尊嚴,使市民尊重國歌,同時兼顧香港的普通法制度以及實際情況。根據《條例草案》,只有公開、故意、有意圖侮辱國歌的行為,才會構成刑事罪行。

發言人強調,市民有意見要表達,絕對可以,只要不是以公開、故意、有意圖侮辱國歌的方式表達,根本不會犯法,又指某些議員聲稱《國歌法》是「惡法」,認為這完全與事實不符,屬無中生有的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