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李柱銘:中央在港設立機構 日後肯定凌駕本地政府

撰文:林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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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上周提出將「港版國安法」以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形式在港實施,更指出中央可在港設機構履行國安職責。港台節目《城市論壇》今日(24日)討論相關爭議。
基本法前草委、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表示,中央可在港設機構履行國安職責的建議相當危險,他指現時暫時看不見任何細節,但時間一長,肯定「妹仔大過主人婆」,凌駕本地的政府和執法部門,「一如中聯辦可以突然間不受《基本法》第22條規管」。

梁美芬:中央已「忍好耐」 

出席論壇的包括李柱銘、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梁美芬、珠海學院一帶一路研究所所長陳文鴻、人民力量成員劉嘉鴻。李柱銘首先質疑,立法會現時在建制派控制下已經能運作,要推動國安法,為何不依循本地立法程序,認為這是故意繞過香港,因為在港設立國安機構,連23條都沒有包含, 這一點比23條更可怕」。他又指,訂立港版國安法,完全違背《中英聯合聲明》,亦向全世界展示,鄧小平最初提出的一國兩制已失敗。

梁美芬指,根據《基本法》第18條,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全國性法律可予以增減。她又反駁李柱銘指,現時的立法會已不像他當議員時的年代,反對派經常擾亂議會,到處都有磚頭、放火、港獨、自決,相信中央政府都「忍好耐」,迫於無奈才出手。

陳文鴻則指,中央本身未必願意如此做,但眼見特區政府無法做到23條立法,香港內部動亂嚴重,以現時中美關係,實在不能再等,時機緊迫之下才做決定。

劉嘉鴻質疑,《基本法》第23條講明國安法律是「自行立法」,無故就變成全國性法律。他又譏笑梁美芬指,北京直接跳過香港立法會制訂法律,其實是在否定建制派的存在價值,而建制派仍然發聲支持,也是推翻自己的存在價值。

人大會議推出草案,將「港版國安法」以納入《基本法》附件三的形式在香港實施。圖為北京人民大會堂。(路透社)

李柱銘:日後肯定「妹仔大過主人婆」

有關中央可在港設立國安機構,李柱銘憶述當年《基本法》起草期間,和時任委員會副秘書長魯平談過中央在港設立機構的問題,當時魯平提出外交應在港設立一個機構,官位很小就可以,但當時商界代表非常反對,因為怕日後「妹仔大過主人婆」,可以隨時對特區政府指指點點;對於新華社(中聯辦前身),李柱銘指當時香港草委都有類似的憂慮,建議新華社遷回北京。

李柱銘指,從上月港澳辦、中聯辦發炮,以至中聯辦地位的風波可以看出,這些中央政府機構駐港,無論職位如何,時間一長,日後肯定「妹仔大過主人婆」,凌駕本地的政府和執法部門,正如當日特區政府一日三稿解釋中聯辦地位,最後都要「歸隊」服從中聯辦口徑。他認為,特區政府由始至終不站在港人一方,源於北京沒有履行香港民主化的承諾。

論壇上,梁美芬被多次問到作為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當中央就全國性法律諮詢委員意見時,敢不敢提出任何反對意見,或建議作任何修改,她表示現時未有細節,視乎最後的版本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