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梁君彥定6月4日劃線表決 共預留30小時審議

撰文:翟睿敏
出版:更新:

《國歌條例草案》將於周三(27日)的立法會會議上恢復二讀辯論,立法會秘書向議員交代會議安排,指鑑於本屆會期尚餘少於8個星期、7次會議,主席梁君彥決定預留共約30小時處理《國歌法》草案,包括8小時恢復二讀辯論後的議員發言及官員回應、16小時的全體委員會審議、以及6小時的三讀辯論及議案表決,預計於6月4日完成所有程序。梁君彥呼籲議員善用議會時間,盡快完成審議工作。

考慮到政府當局的請求,以及立法會須根據《基本法》履行憲制職能,梁君彥決定預留共約30小時處理《國歌法》草案。

政務司司長張建宗早前去信梁君彥,指仍有共31項涵蓋關乎法治、社會、經濟、民生範疇的立法項目待立法會大會審議,包括《國歌條例草案》等,所有未能在本立法年度審議的立法項目,將會在本屆任期完結時失效,張建宗懇請立法會能抓緊時間,盡快完成上述31項的相關立法程序。考慮到政府當局的請求,以及立法會須根據《基本法》履行憲制職能,梁君彥決定預留共約30小時處理《國歌法》草案,並預計於6月4日完成所有程序。

主席梁君彥決定預留共約30小時處理《國歌法》草案,包括8小時恢復二讀辯論後的議員發言及官員回應、16小時的全體委員會審議、以及6小時的三讀辯論及議案表決,預計於6月4日完成所有程序。

鑒於《國歌法》條文數目不多,而大多數條文與擬議修正案之間互有關連,梁君彥參考18年審議《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的安排,決定就所有條文及修正案進行合併辯論。梁君彥認為,有關安排可讓議員有更大彈性辯論草案涵蓋的各項事宜,並避免議論重複,從而有效運用議會時間。

秘書處提醒議員,審議期間所用的點算法定人數及處理其他程序事宜的時間,會計入預留的 30小時內,若主席認為議員未有善用編配的時間,則會視乎會議進度,考慮調整審議條例草案的時間編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