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外交部:中央有權立法 保人權促繁榮有利保障投資

撰文:周禮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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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月式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訂立「港版國安法」,但香港就國安法的立法方式有不少疑問。外交部今日(10日)撰文回應當中6點質疑。
外交部強調,中央政府對維護國家安全有最大責任,中央就算有授權予香港自行立法,亦不改變國安立法為中央事權,又指國安立法將保障「一國兩制」行穩致遠,國安法執行嚴格依法,不會侵犯香港居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使香港有更完備的法律體系、更穩定的社會秩序、更良好的法治和營商環境,有利於維護香港金融、貿易和航運中心地位。

全國人大會議5月底通過為香港訂立「港區國安法」。(資料圖片)

外交部在官網發表的文章引述中國憲法第31條規定,「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而全國人大作為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有權力也有責任依據《憲法》和《基本法》,根據香港實際情況和需要,履行維護國安的憲制責任,包括制定與香港有關的國安法律,構建有關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

文章指,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是形勢所迫,也是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治本之策,勢在必行,刻不容緩,又提到特區完成23條立法,實際上已很困難,加上反修例事件嚴重損害法治,危害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

外交部表示,全國人大有關決定闡明國家堅定不移並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故立法不影響「一國兩制」。

外交部強調中英聯合聲明沒條文賦權英國監督香港

英國外相藍韜文(Dominic Raab)日前揚言,中國訂立港版國安法破壞「一國兩制」,違反《中英聯合聲明》。外交部反駁該論述指,隨1997年香港回歸,《中英聯合聲明》所規定與英方有關的條款已全部履行完畢。外交部解釋,《中英聯合聲明》共有8條正文和3個附件,當中提到中國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規定英國將香港交還、中方對香港基本方針政策的原則闡述及具體說明、回歸過渡期有關安排、有關實施和生效的條款等。外交部強調,《聲明》沒賦予英國在香港回歸後對香港承擔任何責任和干預香港事務的權利。

外交部又指,國安法立法後,國家安全有保障,社會才會安定有序,香港的繁榮穩定才有基礎;反之,香港在國家安全性漏洞百出,社會動盪不安,投資者的信心必受嚴重影響,形容修例風波令香港失去全球最自由經濟體地位。

外交部特別提到,澳門特別行政區2009年按《基本法》第23條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法後,十年間GDP增長了153%,遊客數量增長了81%,總體失業率降至十年內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