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民主黨促林鄭赴立會接受質詢 胡志偉:應有之義

撰文:吳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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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通過授權人大常委會制定「港版國安法」,公民黨早前去信特首林鄭月娥,要求林鄭到立法會出席「行政長官特別質詢時間」,接受議員質詢,但行政署昨回覆稱國安法立法不屬於《基本法》第18條所指的自治範圍,加上「港區國安法」內容仍未公開,特首到立法會回應相關的事宜是為時過早,亦不可行,故不會出席。
民主黨今天(12日)去信林鄭月娥,要求她到立法會出席答問會,接受議員就國安法質詢。民主黨主席胡志偉批評,「港版國安法」立法如同「大石砸死蟹」,惟立法會主席梁君彥一直拒絕議員就國安法質詢,認為特首就出席答問會是「應有之義」,又認為若即使「國安法」是「大石砸死蟹」,香港人也希望知道「死因」。

民主黨胡志偉。(盧翊銘攝)

立會拒辯論國安法   

民主黨在信中指出,林鄭上任後曾承諾,增加到立法會出席答問會和接受議員質詢,除了在每個立法會會期出席4次行政長官答問會外,於2018年1月起增設每月一次、為時30分鐘的質詢時間,回應議員質詢,惟林鄭自今年1月的答問會後,無再到立法會出席答問會。 

胡志偉指,民主黨先後在大會提出三次緊急質詢,林卓廷曾提出休會辯論國安法,惟梁君彥以國安法未有條文而拒絕,如今林鄭又拒絕出席答問會,質疑為何官員拒在公開場合回應議員質詢。他指出官員在未有具體條文之時,已不斷向市民派定心丸,質疑為何這些官員言論不能以白色黑字紀錄下來。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盧翊銘攝)

涂謹申批全無諮詢

胡志偉又指,特首按慣例每年一月、五月、七月和十月到立法會出答問會,惟五月答問會已「走數」,如今又拒絕在七月出席答問會,質疑林鄭拒屢行雙重問責的憲制要求。

民主黨議員涂謹申指,根據《基本法》制定,23條是由立法會自行制定,認為人大直接立法已違反《基本法》。他提到,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日前稱在法例落實第一日即可執法,惟至今立法會「一隻字都無問過、無答過」,形容這是全世界最荒謬的程序。

他又批評,官員以未有條文為由拒質詢,惟司局長多次接受訪問談及國安法,包括李家超稱會設專責小組執法,質疑官員「亂噏」,「你唔知(條文)又噏乜嘢?全部都係估?全部都係猜想?」他質疑立法會連人大常委會都不如,「人大都有一票反對啦!而家立法會連投票、辯論都唔得,係咪更荒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