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陳文敏:顛覆分裂國家應涉及武力奪權 須有實際效果

撰文:鄭榕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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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今(14日)早上出席港台節目時表示,國家安全的議題涉及人身自由,內容敏感,任何文明國家都會將國家安全範圍收窄,以達致與人民基本權利平衡,當中最明顯的包括集會及言論自由,認為這些基本權利不應因為政權不喜歡,而被以國家安全的理由取替。
陳文敏提到,國家安全法是為香港度身訂造,必須符合《基本法》及普通法原則,而且國安法作為刑法,必須羅列清楚法律規管範圍,例如顛覆及分裂國家應涉及政治目的,以及武力奪取政權的行為,才能引致國家分裂,否則只是言論自由或治安問題。
他又指,未見過有任何國家定立國家安全法時,受影響的市民連草案都未能預覽,質疑中央不作公眾諮詢,做法不理想。

陳文敏認為,集會人士和平叫「推翻一黨專政」的口號,不應該構成顛覆或分裂國家。(歐嘉樂攝)

陳:六四叫「推翻專政」不應屬顛覆國家

陳文敏在節目中表示,過去兩周社會出現鋪天蓋地宣傳,但較多是「情緒化」,令人遺忘國家安全法的癥結,「不可以因為是國家安全,就什麼都可以做。」他認為立法既然勢在必行,市民應關注四方面細節,包括法律限制範圍、法院權力、程序保障及執行細節。

陳文敏表示,港區國安法立法原以為取代《基本法》23條功能,因此其法律地位應與其餘香港法律一樣受《基本法》約制,而且國安法是刑法,必須寫得很細緻,不能只提及抽象原則。

他指現時國安法涵蓋的四種罪行範圍籠統,其中顛覆及分裂國家應牽涉以武力奪取政權,發動戰爭等行為,才能引致國家分裂,「要有政治目的、有效果,否則只是講的話,這是言論自由。如果是不涉及政治訴求的普通行為則是治安問題。」他舉例,六四燭光晚會中的集會人士和平叫「推翻一黨專政」的口號,不應該構成顛覆或分裂國家。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日前指,無論議員或參選人都不應反對為國家安全立法,否則屬違反《基本法》,應取消參選資格。陳文敏反駁指,法律是用來遵守,但不代表不能反對,「市民不去犯法,不代表不可以批評法例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