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湯家驊:草案已平衡國安與自由 非想像般「辣」

撰文:林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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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草案內容昨日(20日)曝光,主要內容包括審理國安法的法官須由特首指定、特區設立國安委員會、中央將在港設國安公署及指派國安事務顧問等。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出席無綫電視節目《講清講楚》期間提到,整體來說草案內容已呼應香港社會近日的關注,相信已平衡內地和香港的利益,以及不會對香港現有的制度構成太大影響。

2020年5月28日,全國人大以2,878票贊成、1票反對、6票棄權,表決通過「港版國安法」。(路透社)

料國安公署屬「督導多於執行」

湯家驊指整體來說,草案已回應香港社會近日的兩點關注:一、在維護國家安全和港人合理權益之間取得平衡;二、不影響香港原有的制度,因中央在港設立的國安公署、指派的國安顧問,雖然暫時未知其具體職能,但按現有資料都是督導架構多於實際執行,因此執行法律都是在香港現有制度中,對現有制度影響有限。

對於有說法指,如果中央駐港機構可以實際執行法律,香港將變成「一國一制」,湯家驊指確實有人會這樣擔憂,但現時看來,條文已沒想到中「辣」。

至於中央將在國安委員會指派國安事務顧問,以及設立國安公署,兩者在澳門均沒有,湯家驊認為,這不算是中央不信任特首,而是因香港是一個較複雜、面對的挑戰更廣泛、國際關注更多的地方。他指,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和國家有關機關行使管轄權的情況,會等同《基本法》第18條(4)中「特區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國家統一或安全的動亂」一致,行使機會不大。

被問到去年反修例示威的規模算不算上述情況,湯家驊稱不敢揣測,因為暫時沒有事實根據。他又指,草案說明出爐後,國安法整體大方向已明朗化,不再需要擔心人權保障問題。

審理國委法的法官由特首指派。(資料圖片)

至於特首可委任審理國安法的法官,湯家驊認為實際運作上,特首也需要詢問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意見,認為這不影響司法獨立:「咁多法官,特首都唔一定認識晒。」

他指,個人傾向由首席大法官處理人員安排,也不排除有人或產生觀感,像是中央似乎不太信任首席法官,但既然草案提到特首是從現任或者符合資格的前任法官當中指定,這些法官都會是和制度有關係的人士。湯家驊認為,如果香港的法官人選要先問內地顧問,那才是比較奇怪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