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譚惠珠指人權仍獲保障 國安公署職能與中聯辦有分別

撰文:吳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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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昨天(20日)閉幕,「港區國安法」草案條文曝光,其中中央將在港設立「駐港國安公署」,分析研判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形勢。
有份列席會議的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今天(21日)表示,國安公署職能與中聯辦有分別,公署的人員亦要遵守香港及中國的法律,詳細有待條文公布。她又表示,「港區國安法」完全保障港人的人權和法律權利。

草案提到,將由特首指定若干名法官處理與國安有關案件,打破一直以來由較資深法官指派的傳統。譚惠珠表示,國安案件涉及安全和敏感問題,但現時特首對指派法官有一定權利,規定與現時情況無大分別。

譚惠珠表示,根據《基本法》39條,規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在香港繼續有效,在「港區國安法」下,港人的法律權利受到保障,包括審訊、調查過程按無罪推定原則等。

至於駐港公署的詳情,她指公署的地位、職能需待草案出台才知道,但強調國安人員需遵守香港和中國的法律。被問到人大加會是否希望「港區國安法」在「七一」前通過,譚惠珠說:「我唔知常委點諗」,但相信大多數意見是希望國安法盡快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