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GL案】調查周浩鼎委員會裁定事實不足 不構成譴責理據

撰文:周禮希 羅家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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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特首梁振英涉收取澳洲UGL公司約5,000萬元未有申報,並在2017年透過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修改立法會調查委員會的文件。立法會議員毛孟靜其後動議譴責周浩鼎議案,交由調查委員會跟進,委員會完成調查,今日(8日)裁定確立的事實不足以構成譴責周浩鼎的理據。
報告指,確立周浩鼎曾與梁振英討論專責委員會的擬議研究範疇、答應梁振英修改研究範疇的要求、其後將修訂建議呈交專責委員會,供專責委員會的會議上討論;但不確立周浩鼎的行為構成他有角色衝突,或令人懷疑存在利益輸送。

委員會裁定事實不足,不構成譴責周浩鼎的理據。(資料圖片/盧翊銘攝)

對於譴責議案中有關違反誓言及行為不檢的指控,調查委員會認為,周浩鼎行為可能令公眾質疑作為專責委員會委員,與調查對象溝通後,是否有能力作出獨立及客觀判斷,引致公眾對事件產生負面觀感。但委員會認為,這對周浩鼎擁護《基本法》、香港特區,或盡忠職守、遵守法律、廉潔奉公等並無任何影響。

委員會指周浩鼎的行為不足以構成他未能或忽略履行《基本法》第104條及香港法例第11章所作誓言中的承諾,故不信納違反誓言的指控。

報告:沒足夠基礎指周浩鼎行為影響立會整體聲譽

至於周浩鼎行為是否構成《基本法》第79條第(7)項所指的行為不檢,調查委員會認同只有在議員犯下極嚴重的失當行為時,需取消議員資格的懲處,但委員沒有足夠基礎作出結論,指周浩鼎的行為嚴重至足以影響立法會的整體聲譽。

委員會不信納周浩鼎的行為一如《勸喻性質的指引》所描述,令立法會的信譽嚴重受損,或有負市民對立法會會議在一般應有的行為準則方面的期望,故認為其行為不足以構成行為不檢的指控。

公民黨郭榮鏗及民主黨涂謹申不同意委員會的報告內容,兩人撰寫「少數報告」提交其他意見。(資料圖片/羅君豪攝)

泛民不同意報告內容 撰寫「少數報告」提交其他意見

同樣在委員會內,公民黨郭榮鏗及民主黨涂謹申不同意委員會的報告內容,兩人撰寫「少數報告」提交其他意見。郭榮鏗在大會介紹指,周浩鼎作為調查UGL事件專責委員會副主席期間,向委員會提交經梁振英修訂的擬建議調查範疇。

郭榮鏗指,少數報告使用了法律測試,檢驗周浩鼎有否誤導立法會機關,指雖然周沒有出席專責委員會聆訊,但公開事實已足以證實他誤導立法會。郭表示,首先,周浩鼎文件有修改,周指該範圍是他自己的意見,及周浩鼎在被傳媒揭穿前,沒有向立法會任何人提到此事。郭榮鏗又指,一旦證實周浩鼎有誤導立法會,即可證實其他對他的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