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選舉|公民黨覆選舉主任否認求美制裁 稱適時用權否決財案

撰文:林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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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民主派立法會選舉參選人昨日(25日)起陸續收到選舉主任來函,要求解釋政治立場,決定提名有效與否,其中包括公民黨4名參選人楊岳橋、郭榮鏗、郭家麒、鄭達鴻。
公民黨今日(26日)中午公開回應,他們否認有意請求美國對香港官員實行制裁措施,認為海外國家制訂的政策和法案,都是基於支持和貫徹《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批評選舉主任「主觀詮釋」。他們指,審議財政預算案是《基本法》賦予的權力,又質疑選舉主任問及以上的政治立場,與其職能不符。

指港府多次尋求國際社會支持「一國兩制」

4人的答覆基本一致,對於問題一「你現時是否仍有意繼續請求美國落實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相關制裁措施?」及「你有沒有意圖繼續請求其他外國政府推動類似的法律?」,分別答覆「不是」及「沒有」。

有關問題二「無論如何,你上述有關請求外國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官員實施制裁的言行,其實是借助外國力量對香港施加壓力,並讓外國干涉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內部事務。這樣的行為如何符合你在提名表格作出聲明『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質要求?」

他們批評選舉主任作出「主觀詮釋和假設」,又指海外國家制訂的政策和法案,都是基於支持和貫徹《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

四人指出,國際社會基於其在香港的持分,自主作出一些維護其自身利益的政策,這些元素包括自由、民主、法治,全部都包含在《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中。他們強調,外國政府如何制定法案內容,是外國立法機關全權決定,執行亦是由外國政府自行決定。

他們指,特區政府曾多次尋求國際社會肯定及支持「一國兩制」及《基本法》實施,包括美國,例如政務司司去年7月曾出席美國國慶活動演講。

四人又提醒,選舉主任在來信中提及的言行,都是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前所作,公民黨參選人將會繼續擁護《基本法》內的所有條文,以及「一國兩制」的憲制原則。他們指,如果選舉主任認為他們牴觸《基本法》條文,應該指明是什麼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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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審議預算案屬憲制權力

有關否決《財政預算案》的問題,四人指出《基本法》第49至51條、第61至73條,已訂明立法會職能和權力,他們一如2020年3月25日的記者會所述,只是「建議若然及在適當的時候,正當地行使上述《基本法》條文的憲制權力」。他們質疑,這是一個政治問題,不認為這與選舉主任履行的職責及決定有關。

四人又提到,不可能預測或評論特區政府未來會否回應「五大訴求」。他們認為,特區政府和立法會議員都需要尊重和回應香港市民真誠的訴求和聲音,這正正是需要舉行選舉的原因。四人表示,如果選舉主任希望對民主與選舉的基本原則有更多認識,願意提供協助,但不明白這為何和選舉主任的職責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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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國安法? 鄭達鴻:沒否定維護國安責任

此外,參選港島區真選的鄭達鴻,被選舉主任問到曾與區議員聯署反對國安法,是否原則上反對國安法。鄭達鴻回應指,一向擁護「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原則,認為香港政府有責任滿足《基本法》第45條及68條的要求,達到雙普選。他並沒有否定特區對於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他所作的言論,都是基於《基本法》第23條指特區應「自行立法」而來。

鄭達鴻強調,將遵守香港所有現行法律,並將繼續維護所有《基本法》的條文和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至於「救生艇」政策,他解釋這是讓香港年輕人到外國工作和留學,與「阻撓《香港國安法》的通過和實施」無關。

公民黨四人均對選舉主任只給予他們不足24小時回應表示極度不滿,並要求對方在不遲於明日(27日)下午5時作出決定及/或進一步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