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選舉〡岑子杰覆選舉主任:反對倉卒訂立沒民意基礎的國安法

撰文:羅家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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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選舉提名已經展開,多名民主派參選人陸續接獲選舉主任的提問,其中參選立法會九龍西地區直選的民陣召集人岑子杰,昨日接獲選舉主任的信件,要求他回覆是否擁護《基本法》以及效忠特區政府。信中提及,岑子杰在沙田區議會動議反對《國歌法》,亦曾簽署反對《港區國安法》的聯署聲明以及參加民主派初選,質疑其參選意圖是要政府回應訴求,否則將否決將有政府法案及財政預算案。
岑子杰今回覆(29日) 選舉主任的提名,指不同意早前簽署的聯署聲明及貼文顯示其原則上反對《港區國安法》,他認同國家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及維護國家安全而制定的法律,亦認同港府有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
惟他指不少市民對立法制定程序及內容存有不少疑慮,若疑慮不解決將影響港人和國際社會對國家貫徹「一國兩制」等信心,故反對倉卒草率訂立沒民意基礎的《港區國安法》,並認為《基本法》第23條及相關法律應在香港實行全面普選後,由港人民主決定,才是維護國家安全的正途。

岑子杰又指,他參與民主派初選真正意圖並非否決所有政府提出的法案和議案,而是讓民主派在立法會選舉獲過半數議席,以其巨大的民意壓力,促使港府回應民間「五大訴求」,強調他與參與民主派初選的社民連人士從未主張否決所有政府向立法會提出的法案及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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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未主張否決所有政府提出的法案和議案

他提及社民連立法會議員過去曾因政府不願設全民退休保障和全民派錢一萬元在《財政預算案》投下反對票,同樣如政府不回應「五大訴求」,他將嚴謹遵從《基本法》第73條所訂明的權力,「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以及「審核、通過財政預算」,反對《財政預算案》,重申運用《基本法》的權力否決預算案,是《基本法》早訂明,亦獲廣泛認同的法定權力。

對於選舉主任質疑他曾在沙田區議會動議反對《國歌法》,岑子杰稱,由於他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故有必要根據《基本法》第27條及《區議會條例》第61條在區議會反映市民對國家及《國歌法》的想法和感受,過去這些異議一直都容許在各級議會上討論,惜沙田民政處拒絕將討論內容及動議收錄在正式會議記錄之內,他強調未來亦會繼續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繼續為香港市民發聲和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