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灣中槍學生申法援被拒 指警方武力合理 律師指或對申請人不公

撰文:彭焯煒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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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1日多區發生警民衝突,其中荃灣大河道衝突中,一名在荃灣公立何傳耀紀念中學就讀中五的學生曾志健被警員近距離開槍擊穿肺部,他早前入稟法院就人身傷害索償,並申請法援。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今日(14日)指,曾同學上月中接獲法援署來信,指拒絕其法援申請,信中表明拒絕的理由,包括「本署認為警方於相關時間向你所使用的武力是合理的」。
法政匯思成員、律師文浩正指,法援署一向會就拒絕申請提供簡單理由,若申請者不滿並提出上訴,法援署才會提供詳細解釋。在這案件中,他認為法援署未必對申請者公平,因「武力是否合理」應由警方解釋,而非由法援署作決定。
律師會前會長熊運信則指,因不了解案件詳情故不便評論,強調若申請者不滿法援署決定可作上訴,他不認為法援署有收緊審批準則,一般而言,「刑事案較民事案易獲審批」,而上訴案獲審批的機會更難。

黃之鋒指,曾同學上月中接獲法援署來信,指拒絕其法援申請,信中表明拒絕的理由,包括「本署認為警方於相關時間向你所使用的武力是合理的」。(黃之鋒Facebook圖片)

法援署:防暴警察考慮本人及其他警員安全 向曾志健身驅最大部份開槍

法援署在回覆曾志健的信件中指,根據防暴警察的口供,他於相關時間看見同僚被10多名手持硬物的示威者襲擊,他手持手槍用腳踢開其中一名示威者,但隨即被3名示威者襲擊,雖然他用槍指向襲擊他的示威者,並要求他們停止向他襲擊,但未能成功阻止他們的襲擊,其後,曾志健用該硬物襲擊他,防暴警察考慮到他本人及其他警員的安全,向曾志健身驅最大的部份開槍。

法援署認為,根據該口供,該防暴警察真的相信,他只能使用其手槍才能保護自己及其同僚免受嚴重的身體傷害,再者,根據警務處的指引,警員必須向施襲者身驅最大的部份開槍,從而有效地停止襲擊,由此可見,該防暴警察向曾志健的身體開槍是合適的,再者,曾志健亦未能提供證據證明,該防暴警察有意向他的心臟位置開槍,目的是令他造成更大的傷害。

基於以上原因,法援署認為曾志健沒有合理理據向警務處處長提出索償,因此拒絕其申請。

▼不同傳媒當日拍攝的影片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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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曾志健回應指,對於法援署不批准法援申請感到失望和憤怒,他表示,申請法援與被拒絕申請所相隔的時間很短,認為拒批法援明顯涉及政治因素。對於警方所使用的武力是否合理,他認為絕對不合理,而更令他憤怒的是,案件還未開始審訊,法援處已自行定奪警方所使用的武力合理。曾志健又說,永遠不會忘記這件事對他的傷。

黃之鋒在Facebook批評,法援署的近月不斷收緊審批準則,政治審查愈加明顯,並多次留難「手足」,「本來入稟索償的重點,就是爭論警方武力是否合理,如今法援署竟擔當判官角色,未審訊、未開庭、未盤問,已直接代法庭裁定警方使用武力合理,實在讓人歎為觀止」。

文浩正回覆《香港01》查詢時指,法援署一般會就拒絕申請提供理由,若遇上複雜案件更會外聘大律師意見。他指法援署在考慮時主要有兩大原因,包括申請人的財政狀況及案件理據。文浩正認為,現時仍在案件開始階段,認為法援署應先批出申請,由律師再檢視案件的勝算,是較為合理的做法。

至於法援署是否有收緊審批準則,文浩正指難以作出評論,但強調法援是很重要的機制,「否則市民點會有資源同政府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