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公會:有司法人員事實裁決遭批評 籲公眾尊重 保持克制

撰文:周禮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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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公會今日(21日)發聲明,表示留意到近日一名裁判官就刑事審訊作事實裁決時,質疑警員證供的可信性所以被批評。公會指以往亦有裁判官或法官裁定警員證供可信時,亦曾受類似批評。
公會強調,法庭就事實裁決時,法官有機會裁定證人不誠實,而這過程適用於包括市民及警察的證人,呼籲公眾尊重法庭的裁決,審慎克制,以免干預司法機構行使基本法所保障的獨立司法權。

仇栩欣與其男助理被裁定襲警罪名不成立,並可取得訟費。(林樂兒攝)

大律師公會解釋,法庭聽取證據及裁定被告是否干犯控罪時,過程涉及事實裁決。聲明指,法官、裁判官或某些案中的陪審團一般會根據各種因素,決定證人是否可信,當中包括證據本身固有的可能性、證人的證詞有否與其他證據相符或抵觸,以及證人在證人席上的態度、舉止。

上星期,東區區議員仇栩欣及其男助理被指去年在北角直播街頭狀況時推防暴警員的心口,兩人同被控襲警罪。裁判官何俊堯當時指兩名警員供稱的經過與涉案錄影不符,猶如身處「平行時空」,又指他們作供時常常答非所問,「用大話冚住大話」,說法不合邏輯、砌詞狡辯。

最終法庭拒絕信納警員供詞,並斥他們截停兩被告時態度「十分輕佻」,僅為了阻止拍攝而截停,並非正當地執行職務,故裁定仇與其男助理罪名不成立,兼得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