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完成4年任期可獲約滿酬金 延任再另獲一筆

撰文:黃鳳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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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今日(11日)下午召開特別會議,商討議員約滿酬金安排。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會後表示,行管會參考政府意見後決定,不論議員在本月30日後是否延任,都可獲發4年約滿酬金,而未來一年延任的議員,完成餘下整個任期後可獲發另一筆約滿酬金。
梁君彥又指,若議員決定不延任,需在本月30日前通知立法會秘書處,才可申領結束辦事處開支。他稱現時暫未接獲任何一位議員表示不延任,強調不延任議員需以書面通知。

梁君彥稱作為立法會主席,希望每個人都會留任,因為有不同聲音可在議會發揮作用。他強調每個議員都有自己選擇,若選擇不延任就正式告訴市民基於甚麼原因不留任,「撇撇脫脫,唔好拖泥帶水」。

根據立法會議員酬津安排,完成任期的議員可獲相等於任內所得薪酬15%的任滿酬金,即大約7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