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潛逃|李家超稱不干預內地執法:坦然面對遠勝終身畏罪潛逃

撰文:彭焯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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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名港人上月涉嫌潛逃台灣時被廣東省海警截獲,現被扣押在深圳鹽田區看守所。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特區政府不希望外地司法管轄區干涉特區的執法,因此尊重並不會干預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執法,香港警方會與內地機關繼續聯繫,了解案件的發展,入境處亦會與被捕人士的家人,保持聯絡及跟進事件。
李家超指,港府在處理涉及跨境犯罪的案件時,一直秉持以下原則,包括每個人不論身處任何一個司法管轄區,都要尊重當地法律,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包括法律責任,他強調,任何人犯法都要承擔法律責任,「坦然面對,遠勝終身帶着畏罪潛逃的烙印」。

▼12被捕港人家屬記者會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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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今(14日)發表題為《處理跨境犯罪的原則》的文章,他表示,每個司法管轄區按其法律處理違法行為,是公認的基本法律原則,而任何港人在境外涉嫌違法,不論其背景,特區政府都會按實際情況,在尊重當地司法制度的原則下,為相關的香港居民提供可行協助。

李家超又指,內地公安單位按相互通報機制,在8月28日通報香港警方,於8月23日在內地水域拘捕12名港人,涉嫌非法入境內地,正依法處理。警方已把事情通知其家人,而入境處「協助在外香港居民求助小組」及駐粵辦已與其家人聯絡,提供協助。

12人以不合法途徑離開香港 1人涉違《香港國安法》

他表示,根據掌握的資料,該12人在香港涉嫌與七宗案件有關。當中10人分別因涉嫌製造或管有爆炸品、縱火、串謀傷人、暴動、襲警、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等嚴重罪行被警方起訴,獲法庭保釋候審,不准離開香港。另外一人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有關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以及《刑事罪行條例》、有關無牌管有彈藥罪,被警方拘捕後獲准保釋,交出旅遊證件,不准離境,需向警方報到。另一人因涉嫌製造或藏有爆炸品被警方通緝。李家超指,這12人以不合法途徑離開香港,在內地水域被捕。

留意到5港人在台被扣 籲台方勿窩藏罪犯

李家超表示,他同時留意到有報道指,有5名港人兩個月前經東沙島抵台被捕,已被扣押兩個月。他指,特區政府沒有收到台方任何信息,亦沒收到其家人求助,他呼籲台方應承擔打擊跨境犯罪的責任,「如他們涉嫌在港犯罪,不要窩藏罪犯,希望台方依法處理涉事港人後,把他們送返香港,讓特區依法處理」。李家超表示,香港警方已向台方查詢有關情況,正等候回覆。

李家超在文章中提到,自去年開始,香港有居心叵測的人,包括政客,為了個人政治利益或目的,默許、美化、支持、鼓勵暴力,又有人勾結外國勢力,做出危害國家安全的事,更有人宣揚不須守法的意識,不少人因此以身試法,被拘捕及起訴。他強調,任何人犯法都要承擔法律責任,「坦然面對,遠勝終身帶着畏罪潛逃的烙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