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獲派兩律師 朱凱廸:內地為「打爆quota」阻家屬律師介入

撰文:周禮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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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名港人涉嫌在偷渡前往台灣時被中國海警拘捕,目前被扣押在深圳鹽田區看守所,他們家人委派的內地律師被當局以當事人已聘請律師為由,拒絕讓委託律師與被捕者會面。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日(20日)指,被捕者已按內地當局提供律師名單,各自揀選兩名代表律師。
協助家屬的立法會議員朱凱廸質疑,內地向每人派兩名律師,而非一名,原因是根據內地《刑事訴訟法》第33條,被扣留人可找一至兩名律師為辯護人,因此當局為12名港人各自安排兩名律師,便可「打爆個quota」,令家屬委派律師無法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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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凱廸今日在facebook撰文指,由於被扣港人目前與外界信息隔絕,故李家超的「大話」暫時不會被識穿,並推測指,這將代表涉事的12名港人極可能不會在短期內獲釋放回港,故營救工作仍需努力。

刑事訴訟法讓嫌疑人可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

2019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33條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而可被列為辯護人的人士,包括律師、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李家超昨於無綫新聞專訪稱,12名港人已全部按內地當局提供的律師名單揀選代表律師,已向內地跟進律師資料,供被捕人家屬聯繫。李家超稱,該12人身體狀況良好,並已按內地當局提供律師名單,各自揀選兩名代表律師。至於有被捕港人的家屬要求當局提出證據,確認當事人事發時位置及是否安全,李家超強調港府無探視權,未能派員親身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