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潛逃|李家超:被捕人已按名單揀選律師 家屬批強迫接受

撰文:陳綽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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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名港人上月底涉嫌潛逃離境時被廣東海警截獲,現被扣押在深圳鹽田區看守所。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接受《無綫新聞》訪問時指,12名港人身體狀況良好,現時已按當局提供律師名單揀選兩名代表律師,並已向內地跟進律師資料,供被捕人家屬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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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部分被捕人家屬要求當局提出證據,確認當事人事發時位置及是否安全,李家超強調,特區政府無探視權,恐怕未能處理。至於能否提供律師予家屬聯繫,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則表示,政府已經將要求向當地的執法部門反映,但當地執法部門須按自己法規辦事,強調港府要尊重內地做法。

李家超又認為,港人熟悉的是普通法系,亦即香港的法律制度,但外地有自己的法律法規,港府只能在他們的法律法規中,盡量爭取港人的權益,但不能要求一定要符合香港一貫做法。

至於有消息指,有5名港人被指7月涉嫌偷渡到台灣被捕,李家超表示至今仍未收到台灣回覆,只能盡力跟進。

12港人家屬:對於李家超的說法感到錯愕嘩然

被捕人士的家屬在Facebook專頁「12港人關注組」上發聲明,指對於李家超的說法感到錯愕嘩然,強調早前已多次表明拒絕「官派律師」,促請當局立即讓家屬委託的律師面見被拘留者。又批評李家超的說法卻試圖混淆視聽,強迫家屬接受強加於被扣留者身上的「官派律師」。

聲明又質疑,政務司司長張建宗及李家超是否親自到過看守所面見港人,「不然為何有把握說12人健康狀況良好?」認為如果港府連保障12港人面見「家屬律師」的基本權利也辦不到,與家屬聯繫8,000次也無補於事。家屬重申現有四個訴求:包括拒絕「官派律師」,促請當局立即讓家屬委託的律師面見被拘留者;要求中國當局提供合適藥物予有需要的被拘留者;要求中國當局准許被拘留者致電家屬;要求香港政府確保港人權利得到保障,並立即將12港人由中國大陸接回香港。

協助被捕者家屬的立法會議員涂謹申,今日接受《香港01》電話訪問時引述被捕人家屬指,港府從未向家屬為12港人報平安,形容「都係報道出街後先知」,批評政府做法奇怪,選擇先向媒體披露而非通知家屬。涂謹申又指,自己多次在記者會上,要求政府安排高官與家屬直接對話,惟現時仍未有回音。對於政府指入境處與家屬聯繫達80次,涂謹申批評政府指的「80次」均沒有透露有關12港人的重要訊息,如身體狀況,甚至是否聘用「官派律師」等,反映聯絡次數多寡與家人對被捕人的了解完全無關。

涂謹申指,政府一直知道被扣留人士的家屬已委託內地律師,而律師尋求面見被捕港人遇上種種困難和阻滯,但政府卻沒有向內地反映家屬處境和要求,保障港人在內地應得的法律權利。又認為特區政府看來沒有盡力確保被捕人已知悉家人已為他們聘請律師的事實,讓他們可行使自由選擇律師的權利。

朱凱廸:港府完全接受中方剝奪12港人會見「家屬律師」的基本人權

立法會議員朱凱廸回應李家超《無綫新聞》訪問表示,李家超所指「全部人按當局提供律師名單揀選代表律師,已向內地跟進律師資料,供被捕人家屬聯繫」,代表特區政府完全接受中方以「官派律師」剝奪被扣留人會見「家屬律師」的權利。朱凱廸質疑,李家超如何肯定12名港人知道有「家屬律師」的存在,或是如何肯定他們出於自願,選擇捨「家屬律師」而取「官派律師」,而非受威脅下作出決定。

朱凱廸指,家屬律師會見被扣留人的權利,本是受到中國《刑事訴訟法》保障。由於家屬在判刑前都不能與被扣留人見面,律師是唯一的資訊溝通中介,因此律師能否真確代表當事人利益,至關重要。強逼被扣留人接受代表中方利益的官派律師,並藉此拒絕家屬律師接觸當事人,一直是中方企圖封鎖信息的慣技。

朱凱廸重申,家屬由始至終的要求,都是讓12人可與家屬委託的律師會面,因為這是最基本的人權保障,批評特區政府不單不幫忙,李家超更混淆視聽,助紂為虐,指李家超可恥至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