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改傳媒代表定義 林鄭否認警打壓或篩選記者 拒評利君雅事件

撰文:羅家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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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修改《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定義惹來爭議,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早(29日)出席行會前見記者,她稱政府一直尊重新聞自由,3年前已開放新聞處的新聞發布系統,讓網媒加入,至今發布系統已有206間傳媒,認為警方修改傳媒代表定義做法適當。
林鄭又指,希望大家理解記者採訪時有限制,如採訪現場混亂,警方有需要清晰釐定傳媒身分及識別採訪工作,「邊啲係記者,邊啲進行緊採訪」,強調警方做法相當客觀、開放、一視同仁,並非打壓和自行篩選記者。

林鄭指,希望大家理解記者採訪時有限制,如採訪現場混亂,警方有需要清晰釐定傳媒身分及識別採訪工作。(盧翊銘攝)

有記者問到,新聞處發布系統註冊的約200間媒體中,有106間是甚少在本港採訪的外地媒體,質疑以此辯護警方篩選部分媒體的決定是否有說服力。

林鄭回應指,政府新聞處有既定平台給傳媒查閱資訊,讓大家申請加入平台,自她上任後開放給純網媒以來,也有30多間純網媒申請,亦歡迎各媒體繼續申請,平台是客觀、開放、一視同仁。

林鄭指,對利君雅被延長試用期一事沒意見、沒有評論亦不掌握事件,又指行政長官不會干預和過問部門確認升遷調職的安排。(港台影片截圖)

利君雅被延長試用期 林鄭:不干預部門升遷安排

對於港台記者利君雅被延長試用期,有記者在記者會上問及,利君雅在7.21襲擊後問特首「可唔可以講人話」、「瞓唔瞓得著」,之後遭投訴,質問是否因為這些指控令特首「瞓唔著」,所以要對其「報復」。林鄭表示,港台是公營機構亦是政府機構,強調事件是政府部門管理公務員的措施,有部門管理層處理,她對此沒意見、沒有評論亦不掌握事件,又指行政長官不會干預和過問部門確認升遷調職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