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案│港府與陸委會公開駁火 轟台方政治炒作、混淆視聽

撰文:文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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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與台灣陸委會就陳同佳擬赴台自首一事的爭拗愈演愈烈。台灣陸委會指刑事警察局跟香港警務處已就案件建立一個「單一聯繫窗口」,但港府屢稱無法律基礎,批評港府在協助陳赴台一事延宕近1年,無所作為。
保安局(4日)晚上接近深夜時份出稿反擊,反唇相譏地批評台方因政治考量,就陳赴台投案多次改變立場,設立限制,質疑台方是否真誠讓陳同佳赴台自首或投案。港府又重申並無與台方共同建立「其自稱的單一聯繫窗口」,轟台方所說「不符事實,混淆視聽」。

陳同佳(左)在香港出獄後表明有意願赴台投案,其代言人管浩鳴(右)此前以台灣大選、新冠疫情等理由,不斷強調要找尋適當投案時機。未料事件發展成港府與台灣陸委會公開駁火。(資料圖片)

深夜發稿「回應傳媒查詢」  質疑台方是否真誠讓陳赴台

保安局晚上透過政府新聞處,以「回應傳媒查詢」名義發稿,重申香港現時沒有法律容許特區處理與台方的法律協助,強調陳同佳自去年10月出獄已表示自願到台灣自首,但台方「當時因政治考量,設立限制,又多次改變立場,包括對陳作入境管制」,及後又改為禁止有關人士網上簽證等,令事件節外生枝,使人質疑台方是否真誠讓陳同佳赴台自首或投案。

港府重申,港方並沒有與台方共同建立其自稱的單一聯繫窗口。新聞稿指,台方只是通知香港警方有關台方人員的聯絡資料,請港方通知陳同佳,香港警方即告知陳並已覆告台方,批評「台方把單方面的請求,自我說為與港方共同成立所謂窗口,不符事實,混淆視聽」。

港府再次強調,陳同佳現時是自由人,他是否聯絡所述台方人員,是否經過由其律師作其他安排,或以任何方式赴台,是他作為自由人的選擇,特區政府沒有法律授權作出任何干預。「惟台方聽而不聞,重演早前的政治考量,制造不必要事端。我們敦促台方實事求是,不要再作政治炒作,自圓其說,諉過於人,積極方便陳同佳赴台自首或投案。」

 

港府表示,縱然特區政府沒有法律授權在陳自首方面作出干預,但在行程安排上,會提供合法的可行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