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公開18上庭教師資料 許智峯指涉違私隱條例將投訴

撰文:鄭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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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副主席、前行政長官梁振英今日(13日)在facebook公開18名上庭教師資料,引來網上反彈,有人要求facebook將該帖下架。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批評,以此方式公開案件中人的個人資料,是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之中,未經當事人批准,個人資料不能用作新目的之規定。

梁振英今早在facebook發文,詳列過去18名已上庭的教師個人資料,包括姓名、年齡、任教學校、案件及控罪,並引用傳媒報道作為資料來源,部份案件並未審結。

《香港01》翻查帖文引用的資料,發現其中一名被披露任教學校的教師,資料來源引用《香港01》報道,而該報道並無刊登他的任教學校名稱。

梁振英在facebook公開18名已上庭教師的資料,部份人所涉案件仍未判決。

許智峯:部份被公開資料教師並未定罪

事件在網上發酵,有網民不滿梁振英做法,下午呼籲向facebook舉報為仇恨言論,希望facebook刪帖,而截至晚上7時,該帖仍然可公開閱覽。

許智峯就事件發出新聞稿,批評梁振英公開教師資料是「文革式批鬥」,當中不少人還未定罪,「卻被梁振英為政治目的而公審」。

有網民不滿梁振英公開教師資料的做法,發起向facebook舉報仇恨言論,但直至傍晚相關帖文仍可公開閱覽。

指違反「未經同意不得用於新目的」原則

他引用《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附表1的「保障資料原則」,第1原則指明個人資料須以合法及在有關個案的所有情況下屬公平的方法收集。

許智峯又指,事件亦違反第3原則「如無有關的資料當事人的訂明同意,個人資料不得用於新目的」,指梁振英未經資料當事人同意,將他們的個人資料用於政治批鬥這新目的,並對他們造成心理上和實質的損害。

許智峯批評梁振英公開教師資料的做法,認為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並將會投訴。(資料圖片)

許智峯認為,指引提及須考慮被公開資料的當事人的合理期望,如果那些資料對個人愈敏感、愈有損害,公開那些資料便可能違法。另外,如果將多項個人資料重新整理及發布,導致當事人被人錯誤推斷,例如影響工作崗位等,許智峯說亦屬違法。

他表示,將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投訴,並不排除對梁振英作出私人檢控、禁制令等法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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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納已公開資料不違法 大律師:事件要看當事人立場

大律師陸偉雄則表示,如果個人資料已經在網上或其他途徑公開,有人歸納資料再展示則未必犯法。他舉例,自己的資料已上載大律師公會網頁,有人歸納這些資料,並不需要他本人同意。

至於是次事件如要進一步研究是否違例,陸偉雄表示需要問涉及私隱當事人的立場,現階段無法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