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DQ|「愛國者標準」料不涵蓋區議員 逃脫金鐘罩因毋須宣誓

撰文:羅家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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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01》昨 (9日)率先報道,為對付民主派復會後的拉布行為,北京將出手褫奪民主派議員的資格。消息指,相關草案不會點名哪名議員,但會為香港特區制定一套憲制框架,包括定立「愛國者標準」,港府日後要基於草案,檢視特區公職人員是否符合。
外界關注立法會議員外,區議員會否被波及驟生DQ風險,但這套「愛國者標準」準則未必會涵蓋區議員,關鍵原因是《基本法》第104條中,只要求立法會議員和主要官員等就職時,須依法宣誓擁護《基本法》和香港特區,區議員不包括在內,或可因此逃過一劫。

據了解,人大常委會的草案中,會為香港定下一套憲制框架制度,包括立法會議員在內等進入管治架構的人士,必須符合「愛國者標準」。(資料圖片)

據知,人大常委會的草案中,會為香港定下一套憲制框架制度,包括立法會議員在內等進入管治架構的人士,必須符合「愛國者標準」。

標準之一就是嚴格遵守《基本法》,忠誠擁護特區政府。草案中只列準則,不會具體提及哪位立法會議員不符合標準。當人大常委會通過草案後,特區政府便須按草案列明的要求,「審視」所有立法會議員及官員是否有違反草案內容。

有消息指,這套「愛國者標準」的準則不涵蓋區議員,關鍵原因是《基本法》第104條中,只要求立法會議員和主要官員等就職時須依法宣誓擁護《基本法》和香港特區,區議員並沒有涵蓋在內。(資料圖片)

民主派去年在區選大勝,奪得逾300個議席,但過去一年政府與民主派在地區屢起衝突,如果人大常委會制下「愛國者標準」,又是否涵蓋區議員?

根據《基本法》第104條,「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當中並不包括區議員,區議員上任就職時亦無須宣誓,參選人只需要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候選人簽署與否均屬自願,在這樣的規定下,作為地區諮詢組織的區議會,「愛國者標準」可能未必套用至區議員身上。

▼民主派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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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區議員稱「無得擔心」

對於會否擔心政府將區議員涵蓋《基本法》第104條,西貢區議會主席鍾錦麟接受查詢時表示,現時政府不按常理做事,可有不同的理由和形式出現,故不能擔心太多。不過他認為立法會和區議會的職能和架構有所分別,其中區議會難如立法會般可拖延政府議案。

屯門區議員副主席黃丹晴認為,即使政府不用《基本法》第104條,也可以指區議會違反《區議會條例》第61條,導致區議會不能運作。黃丹晴強調,若政府將區議員列入《基本法》第104條都是意料之內,直言「無得擔心,只能夠繼續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