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判刑|謝偉俊指港府難隨便幫「敵人」 朱凱廸斥傷口上灑鹽

撰文:林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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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名港人去年8月因涉偷越邊境罪被內地扣押,上周於深圳鹽田法院審理,其中10人被判囚7個月至3年不等,兩名未成年人士被遣返香港。港台節目《城市論壇》今日(1月3日)討論相關議題。
立法會議員謝偉俊表示,12港人家屬至今不願公開真實身份,又指案件涉及敏感政治因素,中港兩地政府都要小心處理,又以打仗為喻,指特區政府難以對「敵人」提供太多幫助。
協助12港人家屬的前立法會議員朱凱廸指,12港人被關押期間未能獲得應有探視和辯護權利,又批評謝偉俊的說法欠缺同理心,是在家屬傷口上灑鹽,甚至將被告及家屬當成「敵人」看待。

數個月內獲處理 謝偉俊:已經算好

出席節目的除謝偉俊和朱凱廸,還包括支聯會副主席何俊仁、香港政策研究所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陳澤銘。

謝偉俊表示,參考內地類似案件,組織偷越邊境一般最多判監7至8年,參與者則一年左右,因此今次10人判刑算正常。他又提到,過往很多涉另一司法管轄區、具政治爭議的案件,很多時都拖個十年八載不審,例如他曾協助、於菲律賓被控販毒的港人鄧龍威,都是這個情況,因此他認為12港人案在幾個月內獲處理已算好。

朱凱廸引述其中一名港人鄭子豪的家屬指,4個月以來可見司法程序有關鍵致命缺陷,看不到12人有自由找律師的機會,連一些法律觀點的爭拗都無法處理,所謂公開審訊,結果都用行政手法阻撓非官方認可人士聽審,變成秘密審訊,因此「判一日都是冤獄」。

陳澤銘則認為,判刑是在合理程度內,不算過輕也不算過重,自己算是「舒一口氣」,處理速度也算快。不過他同意司法過程透明度不夠高,深圳市政府可以多作解釋,這對國家形象也有好處。

▼12港人背景及監禁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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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凱廸指深圳當局「借官媒讚自己」

有關12港人被關押期間的權利,謝偉俊認為他們被內地截獲已算「幸運」,如果越過東沙群島進入台灣,最終可能像5名潛逃高雄的港人一樣,到今日都不知他們狀況如何。他又質疑,為何12港人家屬見記者時不敢公開自己身份,認為對內地司法制度提改善建議是對的,但不應該過度指摘,因為美國對待涉政治事件的被告亦會相當嚴厲。

朱凱廸批評謝偉俊說法欠缺同理心。他指,家屬面對自己家人處於秘密關押的狀態,又面對一場涉及中國政府的政治案件,本身已承受極大政治壓力,對其工作都可能有影響,認為謝的說法如同在家屬傷口上灑鹽。他又質疑,中國政府於審訊過後還要通過官媒新華社,「引述」12港人大讚內地司法制度很公正、很透明,做法欲蓋彌彰,相當「肉酸」,等同「借官媒讚自己」。

何俊仁表示,中國內地標榜實行「陽光司法」,但一涉政治案件就會用大量行政手段阻撓被告人行使權利、公眾監察審訊。他舉例指,銅鑼灣書店前店長林榮基於內地被扣押時,也是什麼都承認,可是回到香港後才有機會公開在被扣押期間所遇到的種種壓力。何俊仁認為,如果內地當局直接承認會剝奪被告人權利,尚且光明正大,但現時似乎更加難以令人信服。

《新華社》報道指,根據已查明的事實,這是一宗有組織、有預謀的偷渡案,鄧棨然及喬映瑜是在「上家」安排下,策劃組織10人從香港偷渡台灣。 (資料圖片/李澤彤攝)

何俊仁斥港府不願提供協助

有關香港政府在事件中的角色,何俊仁表示現時已有充足資訊,顯示12港人逃離邊境時港府知情,明明有能力阻止,偏偏沒有這樣做。有關探視、聽審安排,何俊仁批評,明明案件在法律上是公開審訊,家屬應有優先權聽審,政府至少應替家屬「拎返張飛」,探視亦應幫忙安排,但最終完全沒有。他指,保安局聲稱會「按機制」跟進,一字記之曰就是「廢」。

謝偉俊表示據過往經驗,港府於鄧龍威案中有邀請中國外交部協助,提供文件等證據。可是在如今中美形勢下,12港人案件性質變得更複雜,更受到歐美國家關注和造文章。他又以打仗為喻,如果敵方軍人受傷,人道立場當然需要救助,但不能期望對待敵人會像對待自己人一樣貼心。

朱凱廸嚴厲批評,謝偉俊說法如同將12港人及其家屬當成「敵人」,但認為這似乎也是特區政府的思維。而據早前公開的飛行服務隊資料,有明確嫌疑指政府事先得悉12港人會離境,但都沒有阻止,他質疑事件涉及「政治設計」,似乎希望殺一儆百,向外界展示潛逃的後果,於是拿12港人的權利「祭旗」,亦因如此連一些合理的幫忙都不提供。謝偉俊否認指控,認為朱凱廸過度解讀其說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