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內媒發多條影片指被捕港人權利受保障 家屬斥黑白不分

撰文:周皓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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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名港人涉偷越邊境案中,10人被深圳鹽田法院判監7個月至3年不等。深圳衛視旗下網媒《直新聞》日前在facebook發布多段影片,披露聲稱是首次曝光的涉案證物,包括一艘快艇、電筒和釣魚桿等,並稱涉案人員依法享有的各項權利受到保障。
有被捕港人家屬反駁片段內容,被捕者之一的黃偉然家屬批評片段說法黑白不分,指由拘留期間內地當局不容許家屬委託律師代表等種種事件,已見內地法律程序的不公。喬映瑜家屬則指,官派律師拒絕與當事人會面,沒有履行律師責任。
12港人關注組表示,郭子麟及李子賢的家屬在取得新冠肺炎陰性檢測報告後,將前往內地申請探訪。

《直新聞》影片截圖↓

《直新聞》上載4段影片,展示了聲稱是當局檢獲的涉案證物,包括快艇、電筒、水靴和釣魚桿等。影片指,內地當局從在涉事船隻檢獲的衞星電話以及涉案人士的Telegram群組訊息,證實鄧棨然和喬映瑜在「上家」指揮下,聯絡其他涉案人士,策劃和組織從香港偷渡到台灣,而鄧棨然更負責購買船隻偷渡,並在「上家」安排下學習駕駛船隻的基本技能。因此法院認為,鄧棨然和喬映瑜「組織他人偷越邊境」,而涉案人數眾多,已構成「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

影片分析10人的量刑是否合理,又稱涉案人士的權利得到充分保障。旁白提到,10人中有8人僅被判監禁7個月,而判決執行前,他們已被依法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羈押一日抵扣刑期一日,意味着刑期將大幅縮短,「好快就可以返屋企」。影片指,涉案人員在羈押期間曾去信家屬談及在看守所中的生活,並稱深圳檢察機關依法為辯護律師閱卷提供各項履職便利,充分保障涉案人員的訴訟權利。

片段又指,涉案人員非法進入內地管轄水域,基於屬地管轄原則,內地司法系統對此案有無可爭議的管轄權,外界可就行使管轄權的細節作出疑問,但不可質疑管轄權本身。對於今次量刑是否公正,影片指,2018年以來,深圳有78名被告人,以組織他人偷渡邊境罪追究刑事責任,人民法院判決刑期在2至8年之間,另有401名被告人,以偷渡邊境罪追究刑事責任,人民法院判處監禁1年以下,而由於因涉案人員認罪悔罪,檢察機關就此案出具了從寛處理的量刑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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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斥片段是非黑白不分 法律程序不公正

黃偉然家屬批評片段說法是非黑白不分,指由拘留期不准家屬委託律師代表、不斷威迫家屬委託律師退出案件,已見其「法律程序」的不公不正,「香港政府及警方派兩架定翼機護送、12人寫信內容格式一式一樣,強行為12人安排24位官派律師,甚至由不是民選的人大代表12人至親,毫不合理。」

喬映瑜家屬指,判刑後只收過一次官派律師的回覆,當時詢問有關上訴事宜,該律師只叫家屬自行寫信與喬映瑜討論,並拒絕會見當事人商討,沒有履行律師責任。

部分家屬將北上申請探訪

12港人關注組表示,郭子麟媽媽以及李子賢媽媽和姑姐在取得新冠肺炎陰性疫測報告後,將到內地申請探訪。至於他們初步打算到哪裡申請探訪,協助他們的前立法會議員朱凱廸說,目前沒有具體消息,只是「上定去先」,然後待上訴期完結後再要求官派律師、看守所和香港政府答覆。

▼12港人背景及監禁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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