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NO|梁振英專訪倡禁雙重國籍 提醒港人:英國有一日可以踢走你

撰文:陳嘉洛 彭焯煒 陳小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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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局動盪觸發新一波移民潮,英國政府推出BNO「5+1」新方案,本月底正式接受申請,政界盛傳北京將出手反制,不再視BNO為旅遊證件,甚至取消相關人士投票權。
全國政協副主席、前特首梁振英早前亦提出,取消持BNO到英國定居以取得英國國籍的人的中國國籍,並DQ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他接受《香港01》專訪時表示,若港人決定離開,就不應保留香港身份證,呼籲港人勿「一腳踏兩船」。
他指新BNO方案違反《中英聯合聲明》備忘錄,批評英國人無恥、心存不軌,在國籍問題上反反覆覆,提醒港人英國日後隨時可改變政策,剔除國民身份或權利。

梁振英手持一本1977年英國國籍法綠皮書,指英國過去幾十年在國籍問題上,態度反覆。(梁鵬威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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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英方不斷改國籍法 可劃走國民權利

中英雙方於1984年12月簽署《中英聯合聲明》備忘錄,當中英方承諾香港回歸後,港人可使用英國簽發的護照,但不賦予居留權。梁振英指,英國最新推出的BNO新政策違反備忘錄,但英方無任何辯解,質疑其動機有問題。

梁振英在訪問中拿出一本1977年4月出版的英國國籍法綠皮書,指當中多處提及「香港」字眼,「過了40多年,英國在所謂英國國籍問題上的反覆、玩的把戲,BNO政策改變不是第一次」,此綠皮書就是「源頭」之一。

他指英國透過BNO新方案給予港人地位,日後亦可隨時改變:「英國人一樣有一日可以將你踢出去,這是英國國籍法一直以來的特徵。她不斷修改,有時把圈劃大,有時劃細,當她把圈劃細的時候,我要重申說:英國人是非常無恥,當她把圈劃細,將一些原本已屬於她本國公民的人的應有權利劃出去。

凡根據聯合王國實行的法律,在1997年6月30日由於同香港的關係為英國屬土公民者,從1997年7月1日起,不再是英國屬土公民,但將有資格保留某種適當地位,使其可繼續使用聯合王國政府簽發的護照,而不賦予在 聯合王國的居留權
1984年12月《中英聯合聲明》備忘錄(英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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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中央必反制 只針對BNO人士

《港區國安法》成為不少港人移民加速劑,但梁振英指,英國今次推出BNO新政,絕非為受影響、擔心國安法的人開一道太平門,「讓你們進英國,脫離國安法的司法範圍,絕對不是。英國絕對是為了自己好處,而且心存不軌,為了destabilize(動搖)香港。」

梁振英指,中央不可能沒有反制措施,但往往是「後發制人」,舉例指末代港督彭定康提出「三違反」政改方案,中國政府於是另設臨時立法會,「如果中國政府無反制措施,日後無任何國家會尊重與中國達成的任何協議。」

他認為反制措施應針對持BNO人士,不會影響其他外國國籍,「我們只講常理,既然想用英國人的新政策,先不論有無違反兩國協議,你就走吧,留返香港身份證做什麼?」他強調,社會不能不斷承擔對已離港人士的義務。

中央一直未有嚴格《國籍法》第9條,只要未主動申報,港人變相享雙重國籍待遇。梁振英重申,國籍不是兒戲的事,「大家想一想,『一腳踏兩船』不止中國人有看法,外國人也有看法。」

至於禁止雙重國籍會否觸及社會精英階層利益,梁振英反問擔心什麼,「1982年,中國宣布收回香港,都是這樣,擔心得過那時候?最近劉慧卿講的,根本是從蟻的角度看一棵大樹,如果用她講法,1982年根本不敢收回香港。」

提到個別港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亦有外國護照,梁振英同意,絕對要嚴格執行《國籍法》,尤其是參與國家機關工作者,不應持雙重國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