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珮帆促設量刑委員會 司法機構拒納:量刑由法庭獨立行使不可缺

撰文:羅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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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上月去信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要求司法機構派代表出席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討論成立量刑委員會及獨立司法人員監察委員會。
司法機構回覆時表示,上訴及判刑覆核為更有效及常規方法,認為加快處理相關聆訊更為有效率及有成效地回應適時訂立量列指引的訴求,強調量刑是司法職能的重要一環,由法官獨立執行。
司法機構引述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回應指,由於量刑為法庭獨立行使司法權不可或缺的部份,司法機構不宜就相關議題討論安排任何代表出席委員會會議或提供任何文件。

司法機構昨日回信委員會,引述張舉能於法律年度開啟典禮指,根據現有機制,針對法官的投訴由法院領導處理,並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負責,而即使涉及可能需將法官革職的個案,負責向特首作出建議的審議庭,亦只能由法官組成,規定說明《基本法》對司法獨立的重視。司法機構指,會檢討投訴處理機制,過程中會考慮公眾意見。

至於設立立量刑委員會建議,司法機構指,量刑是司法職能的重要一環,由法官獨立執行,又認為有關建議全都關乎下級法院最近就與社會事件有關案件的量刑決定。司法機構強調,就訂立具權威性和約束力的量刑指導及消除判刑差異方面,上訴及判刑覆核是更為有效及常規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