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NO|湯家驊:入籍外國即放棄選舉及居港權 若失敗或成移民難民

撰文:陳綽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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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政府推出的新BNO「5+1」方案,本月31日起接受申請,申請人獲批後即可到留英工作、讀書,居留5年後可申請定居,其後可申請入籍英國。外界盛傳中央將採取反制措施,回應英方行動。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今日(22日)在Facebook上撰文,認為若港人申請入籍外國,是放棄中國國籍的表現,亦即等同放棄《基本法》下香港永久性居民的身分和權利,包括選舉權及居留權。
他又提醒,申請入籍外國人士的港人,放棄中國國籍後,若最終不能成功入籍,可能會成為永久性的「移民難民」。

湯:若不願意生活在一國兩制 放棄政治權利是合理

湯家驊指,《基本法》下香港有「永久性居民」與「非永久性居民」之分,兩者最大分別為永久性居民擁有選舉權、參選權和居留權,但其他的自由和權利皆與香港居民相等。他指,根據《基本法》第24條,取得永久性居民的身份的條件為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或在香港通常居住7年以上,以香港為永久居所的人。

他表示,所有國家均視選舉和居留權為公民權利,而非人權,公民權利只有擁有國籍的人才可行使,「假如香港任何人申請入籍外國,其實是一種放棄中國國籍的表現,中國與絕大部分國家一樣,不容許雙重國籍,放棄中國國籍等同放棄《基本法》下永久性居民的身分和權利,二者不應共存。」

湯家驊認為,申請入籍外國的港人,既然不願意生活在「一國兩制」下,那麼放棄「一國兩制」下的政治權利,也是一個合理的選擇。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資料圖片/歐嘉樂攝)

如何界定放棄中國籍需小心考慮

湯家驊又指,問題是如何界定這些人何時被視為正式放棄中國籍,指中央及港府過去執行《國籍法》時手法寬鬆,甚至要求作出法定聲明才接受已放棄國藉及永久性居民身份,「這是否間接容許非香港居民行使選舉權,是一個嚴肅的政治問題。」

根據最新的BNO,申請於英國住滿5年後,需再申請永久居留權,湯家驊提醒,如果放棄中國籍需由申請入籍他國開始計,申請人便會在一段頗長的時間內變成無國籍人士,若最終不能成功入籍,可能會成為永久性的「移民難民」,需要小心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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