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NO|中英兩國多次就涉港問題角力 一文看清BNO爭議及最新發展

撰文:陳綽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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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早前因應香港政治局勢,放寬BNO申請入籍資格,容許港人以「5+1」年期申請入籍,措施將於1月31日生效。與此同時,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趙立堅在今(29日)在記者會上再次表明對英方行動感到強烈憤慨及堅決反對,並宣布自1月31日起,中國不再承認BNO護照作為旅行證件和身份證明,並保留採取進一步措施的權利。
《香港01》整理了BNO的由來,以及近年圍繞BNO的爭議。

《中英聯合聲明》訂明港「有資格保留某種適當地位」

1984年,中英簽訂《中英聯合聲明》,英國指香港回歸後,原本可以自由出入英國但不具居留權的「英國屬土公民」,(即在1983年前取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或1983年後在香港出生人士),將不再是「英國屬土公民」,但聲明的備忘錄中指,港人「將有資格保留某種適當地位,使其可繼續使用聯合王國政府簽發的護照,而不賦予在聯合王國的居留權」。翌年,英方頒布《1985年香港法令》制定了一款名為英國國民(海外)(BNO)的新英國護照,專門讓香港的英國屬土公民申請。

全國人大常委曾於1996年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港實施進行解釋,重申所有具有中國血統的香港居民,不論是否持有「英國屬土公民護照」或「英國國民(海外)護照」(即BNO),都是「中國公民」,可繼續使用英國簽發的旅行證件前往其他地區,惟不能在中國(包括香港)享有領事保護,而擁有外國居留權的香港中國公民同樣如此。

因應香港政局變化 英方宣布BNO擴權

2020年7月22日,因應中國在港實施《港區國安法》及香港的政治環境,英國宣布擴大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持有人權利,讓持有BNO的港人可於2021年1月31日起,與家人申請特別簽證赴英國居留。方案俗稱「5+1」,持BNO港人及受養人可申請特別簽證留英5年後,申請居留權,再居住1年便可申請入籍。

其後,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汪文斌、中國駐英國大使劉曉明先後公開批評英國政府干預香港事務,無端指摘《港區國安法》,並重申,中國未來不會將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視為合法旅遊證件,並保留採取進一步措施的權利。

英國未因中方反對擱置計劃,並於2020年12月23日公布,容許簽證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於不同時間赴英(即俗稱「太空人計劃」),但較遲赴英者須另外申請居留許可,以滿足住滿5年的要求。

中方回應:不再視BNO為旅行證件或身份證明

2021年1月10日,新民黨立法會議員、行政會議成員葉劉淑儀在報章撰文,指中央政府正考慮採取反制措施,她認為內地或會嚴格執行《中國國籍法》第9條,禁止港人擁有雙重國籍。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亦表示,或會剝奪持BNO港人的選舉權利,以反制英方的新政策。

外交部發言人趙立堅在今(29日)在記者會上再次表明對英方行動感到強烈憤慨及堅決反對,並宣布自1月31日起,中國不再承認BNO護照作為旅行證件和身份證明,並保留採取進一步措施的權利。

今日晚上,港府宣佈四項措施,包括:其一,BNO護照不能用於在香港出入境,居民可繼續以特區護照或香港身份證用於在香港出入境;其二,BNO護照不得在香港作為任何形式的身分證明,相關香港居民可繼續以其香港身份證用作身分證明;其三,乘客登機前往香港航班時,航空公司須要求出示其特區護照或香港身份證作證明;其四,未持有其他有效旅行證件的非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可向入境處申領簽證身分書,作國際旅行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