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旗及國徽條例》修例料本年度展開 政府擬學校需每日升掛國旗

撰文:翟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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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人大於去年通過《國旗法》及《國徽法》修正草案,特區政府將修訂《國旗及國徽條例》。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向立法會提交諮詢文件,並會在本立法年度內盡快將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政制事務委員會下周四(18日)的會議將就此展開討論。
根據立法會文件顯示,為配合新修訂中有關宣傳國旗及國徽知識的規定,當局會進行相關的宣傳教育工作,如製作政府電視宣傳短片及聲帶,宣傳國旗及國徽的背景,以及升掛國旗時應當遵守的禮儀等。當局又擬將有關學校升掛國旗規定的條文,納入本港條例。

因應人大於去年通過《國旗法》及《國徽法》修正草案,特區政府將修訂《國旗及國徽條例》。

全國人大常委會於去年10月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的修正草案。當局在文件中表示,修訂本港《國旗及國徽條例》的原則,是必須充分體現經修改後的《國旗法》及《國徽法》的規定、原則和精神,並實施修改後適用於本港的規定,以履行特區的憲制責任。

內地《國旗法》列明,學校除寒假、暑假和休息日外,應當每日升掛國旗;有條件的幼兒園亦需參照學校規定升掛國旗;學校除假期外,每週亦需舉行一次升旗儀式。當局建議,將有關學校升掛國旗的條文適當地納入修例範圍,執行細節則會按本地情況調整及修訂。

而內地《國旗法》則列明,中小學應當教育學生了解國旗的歷史和精神內涵、遵守國旗升掛使用規範和升旗儀式禮儀;以及新聞媒體應積極宣傳國旗知識,引導公民和組織正確使用國旗及其圖案。當局建議,將有關愛國主義教育的條文納入修例草案,為配合宣傳國旗及國徽知識的規定,當將進行相關宣傳教育工作,例如製作政府宣傳短片及聲帶等。